國內

慕尤丁:酒駕車禍情況嚴重 政府擬修交通法令

(八打靈再也30日訊)鑑於國內酒駕車禍的情況令人擔憂,政府決定修訂《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以對酒駕或吸毒駕駛罪名成立的個人施以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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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於今日下午在其臉書發文宣布,他已經指示交通部草擬《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修正案》,這項修正案料將於6月中旬完成,之後提呈到7月召開的國會下議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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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認真看待最近令人日益擔憂的酒駕造成的車禍的數量,身為一國之首和一名父親,他能夠理解人民的焦慮,以及車禍受害者家屬要政府採取嚴厲行動解決這項問題。

 

他指出,根據警方的數據,今年首5個月,有21宗車禍涉及醉酒司機,而當中有8名受害者喪失性命。

 

首5月21宗酒駕車禍奪8命

 

他說,去年一整年涉及醉酒司機的車禍有23宗,而今年首5個月,涉及醉酒司機的車禍已經有21宗,情況令人十分擔憂。

 

在現有的法令下,酒駕的個人將會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下受到對付,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不低於1000令吉且不超過6000令吉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

 

至於酒駕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肇事者將會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以被判處罰款最高2萬令吉,以及坐牢最高10年的刑罰。

 

慕尤丁表示,通過修正《333法令》,他希望可以對醉駕造成馬路上其他人傷亡的司機施以更嚴厲且公平的強制性刑罰。

 

他也希望這項修正案,日後可以為酒駕車禍受害者的家屬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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