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性侵11月女嬰 68歲翁監12年

(布城4日訊)68歲老翁趁媳婦外出辦事時,性侵她負責看顧的11個月大女嬰,他於今日俯首認罪後,被地庭判處坐牢12年及打2鞭。被控上兒童性侵罪案法庭的被告哈欣卡林,在犯人欄內顯得神情慌張,又因為在求情時的聲量太小,被法官要求提高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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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譯員協助下,他聲稱因身體疼痛而無法大聲說話,並指在扣留所內感到身體不適與嘔吐,希望獲得法庭輕判。

私處紅腫撕裂縫3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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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用手指插入女嬰私處,導致幾處出血、紅腫與撕裂,其中一處傷口2公分長及0.5公分深,以致被縫3針。

婦產科醫生早前供證時,指女嬰的傷口是被大硬物強行放入陰道所致,如手指或陰莖,導致其私處周圍有傷口,處女膜也永久性撕裂。

主控官艾米副檢察司說,女嬰對被告而言如同孫女,作為一名成人的被告理應好好照顧幼小,卻為女嬰帶來深刻與嚴重的傷害。

為了公共利益著想,她要求法庭對令女嬰受到永久性傷害的被告,判處被告最高的刑罰與鞭刑。

根據控狀,被告於8月20日下午約4時,在沙亞南住家與11個月大的女嬰發生性行為,在未經受害者同意下,將硬物放入受害者的私處,抵觸《刑事法典》377C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以被判處坐牢不少於5年但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

地庭法官卡米爾判處被告坐牢12年及鞭笞2下,刑期從被告被捕的8月22日算起。

根據案情,除了週末,女嬰的父母於每天早上7時將女嬰送給保姆照顧,並於傍晚約6時30分將女兒接回家。他們在事發前已將女嬰交給保姆照顧近7個月,每月收費為350令吉。

告訴兒子以手指性侵

案發當天,女嬰的父母如常將女兒交給保姆看顧,而保姆於下午約4時因需出外處理更新車險及車稅事務,因此要求其家翁幫忙看顧女嬰。

保姆回家後發現躺在搖籃里的女嬰嚎啕大哭,身穿的褲子則沾有血塊。

由於女嬰哭個不停,保姆於是聯絡女嬰的父母,指女嬰大便出血。保姆隨後替女嬰洗澡時,發現掉出血塊。

女嬰父母將女兒接回家後,發現女兒的尿布也沾血,更發現血不是從肛門流出,而是私處,隨即將女兒送往醫院檢查。

根據查案官調查,女嬰在保姆交給被告照顧前處於健康及良好狀態,直到保姆辦完事回家後發現女嬰流血,而被告也告訴其兒子他將手指放入女嬰的私處。(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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