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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統考文憑考CLP SPM等考試須5科特優

(吉隆坡3日訊)律師公會主席阿都法立說,過去20年來,統考文憑(UEC)都獲得馬來西亞法律專業資格鑑定局(LPQB)的承認,獲准報考律師執業證書(CLP),但前提是持統考文憑的學生必須滿足其他先決條件,即在馬來西亞教育文憑考試(SPM)/O水平(O-Levels)或同等考試中,一次考獲至少5個科目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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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報考律師執業證書考試者,都得具備特定的先決條件,包括獲得所需的高等教育資格,以及擁有認可機構的法律學位。”

 

 

 

他於今日發文告指出,法律專業資格鑑定局於過去至少20年不斷承認統考的資格,而該局對統考的認可,是針對特定的條件——即必須在馬來西亞教育文憑考試/O水平或同等考試中,一次考獲至少5個科目優等。

 

 

 

上週,法律專業資格鑑定局主席湯米湯姆斯宣布,從2021年1月1日起,華文獨中生必須在高中統考考獲至少2科及格,以及在馬來西亞教育文憑考試/O水平或同等考試中,一次考獲至少5個科目優等,就可以報考法律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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