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待裁決公職可否興訟 納吉訴林良實4月24審

(吉隆坡8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起訴馬華前總會長敦林良實誹謗案,因聯邦法院至今仍未能針對公職人員是否可以對他人興訟的課題作出裁決,再次被迫展延到4月24日開審。

Advertisement

納吉的代表律師聶阿麗雅說,高庭法官拿督諾丁哈山於今日在內庭與雙方代表律師會面後,同意騰空原訂1月15日開始的聆審,直到聯邦法院有裁決為止。

不滿被指把人民的錢放進自己的口袋,納吉於2015年10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林良實,但林良實基於納吉不能以公職身份興訟,而於2016年2月15日入稟法庭,要求高庭撤銷納吉對他所提出的誹謗訴訟。

ADVERTISEMENT

聯邦法院在檳城州首長林冠英起訴土著權威組織(Perkasa)、《馬來西亞前鋒報》及《新海峽時報》等7造誹謗,以及砂拉越州政府與州財務處起訴民主行動黨古晉市區國會議員張健仁誹謗案,料將針對公職人員能否起訴任何人誹謗作出具標杆意義的裁決。

因此,除了聯邦法院有裁決,納吉起訴林良實誹謗案恐怕不會有新進展。

除了暫緩聆審,高庭也被迫暫緩聆審納吉要求刪除林良實部分答辯書內容的申請。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