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強姦18歲女兒 男子判坐牢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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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鑾17日訊)巫裔男子趁著妻子睡覺強姦18歲女兒,被告今日在居鑾地庭面控時認罪,並在求情時表示自己已經意識到犯下彌天大錯並願意接受刑罰,最終逃過鞭刑,被判坐牢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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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霸(56歲)被控於10月3日晚上11時,在嗎什的住家房間內與18歲的女兒進行觸犯法律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376B(亂倫)條文。在這條例下一旦罪成,將面對監禁不少過10年和不超過30年,以及面對鞭笞刑罰。

 

根據案情,被告是於10月3日強行控製女兒後,將女兒的褲子脫下,按著女兒的雙腿並多次將下體插入女兒的私處並射精,事後警告女兒不能聲張,否則將會殺死女兒和母親。受害者隨後於10月5日與弟弟一同逃出家門,並將父親的所作所為告知弟弟,過後兩人也將事情如實告知接應他們的母親。

 

受害者過後在母親的帶領下前往古來警局報警,7日早上被帶往醫院驗傷,發現私處出現撕裂傷。警方在當天下午2時許,在嗎什逮捕被告歸案。

 

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法官拉吉瓦麗也2次詢問被告,是否清楚認罪意味著可能面對至少10年的監禁和鞭刑,而被告都表示清楚並堅持認罪。

 

法庭通譯員隨後念出案情和確認證據,被告表示承認強姦行為,但否認曾經威脅孩子要殺死女兒和妻子,法官隨後允准修改案情,將相關內容刪除。

 

被告在求情時指出,自己年事已高且已經意識到自己犯錯,希望法官網開一面給予輕判。法官最終判處被告17年監禁,沒有判處被告鞭刑。

 

案件主控官為麗迪雅,被告並無委任律師代表上庭,其家人也沒有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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