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參與有組織性犯罪集團 1移民官15男被控

(檳城2日訊)檳警上月瓦解偷渡犯罪集團案,今日一名吉打州移民局官員及15名男子,一起在檳城地方法庭被控參與有組織性犯罪集團。

16名被告中有2人為大馬人,即34歲的莫哈末占尼查(移民局官員)及43歲的奧瑪拉欣、一名42歲的大馬永久居民茂來利,其餘13人為羅興亞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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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至今年6月期間,在檳州參與有組織性犯罪集團,即“Geng Husen Maungdaw”, 觸犯刑事法典130V(1)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被判處監禁不少過5年至不超過20年。

16人中大部份都有聘委辯護律師,他們各別由安巴峇韓、拿督那蘭星、莫哈末拉菲茲、阿都拉欣、諾麗查、瑟瓦嘉及巴迪本作為代表律師。

其中大馬永久居民茂來利的代表律師安巴峇韓,向地庭法官諾哈拉提出要求讓被告保外。他說,被告來自緬甸,但已與大馬公民結婚,已成為大馬永久居民,與妻兒都居住在這里。

但由於案件將於較後移交到高庭承審,為此諾哈拉不批准保釋,等案件移交高庭後,被告才向高庭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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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過堂

諾哈拉隨後將案件訂於9月8日過堂,以等待相關報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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