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天福被控謀殺越獄‧11月8過堂

(雪蘭莪.萬津28日訊)涉嫌於7年前謀殺少女徐曉芳後,從扣留室逃脫的寇天福,週五在直落拿督推事庭被控謀殺及越獄兩項罪名,案件訂於11月8日過堂。

經警方三度申請延長扣留令後,最終於週五把現年38歲的寇天福控上法庭。

Advertisement

寇天福面對首項控狀指出,被告與2004年2月28日上午9點半至傍晚5點半期間,在萬津8英哩昔江港花園一單位殺害一名18歲少女徐曉芳,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禁保釋外出

次控狀則指被告於2004年3月13日清晨6點半至7點半期間,在丹絨士拔警局扣留室被扣留期間,蓄意越獄。

ADVERTISEMENT

被告的行徑觸犯刑事法典224條文,一旦被證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監禁兩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主控官瑞克詹首席警長向法庭申請被告寇天福不得保釋外出。

由於推事胡爾曼於週五請假,由主簿官羅查里代為審理此案;再加上寇天福在通譯員以馬來文讀出其罪狀時,他宣稱僅聽懂部份內容,在種種因素下,主簿官羅查里另擇日期為案件過堂。

案件將訂於11月8日過堂,屆時推事庭將會邀請通曉華語的通譯員為寇天福翻譯罪狀內容。

2警車押至法庭面控

寇天福是姦殺案“重量級”嫌犯,他有別於其他嫌犯般乘坐警方卡車,而是由數名警員以兩輛警車扣押至法庭面控,以防他再次逃脫。

身穿橙色囚衣的寇天福,在一眾身穿紫色囚衣的嫌犯顯得特別顯眼,他於上午9點20分左右被警方押至直落拿督推事庭面控。

寇天福看來精神奕奕,他在犯人欄裡面控時,向推事宣稱本身僅聽懂部份控狀內容。

當他被帶離法庭時,媒體追問他可有話說時,他僅耐人尋味地拋下一句話:“我甚麼都不能說”。


你知道嗎?

徐曉芳被埋屍庭院

來自雪州仁嘉隆的18歲少女徐曉芳,於2004年2月26日晚上9時,乘坐寇天福的銀色華嘉車出去喝茶後失蹤,徐曉芳的家人較後接獲勒索電話,但家人繳付4萬令吉的贖金後,綁匪卻食言,沒有放人。

2004年3月8日,徐曉芳被發現埋屍在雪州萬津8英哩昔江港英雄花園一間排屋的院子,警方動用神手挖掘了6尺深,終挖出死者屍體;屍體被發現時,全身腐爛,並被塑料紙袋和藍色被單包住,雙手遭鐵線反綁,頭部被膠袋蓋住,並在頸項打結。

警方根據在命案現場發現的男性精液,疑徐曉芳生前曾被性侵犯。

警方在當年3月12日扣留嫌犯寇天福,但他在隔日借尿遁,通過丹絨士拔警局的天花板逃出警局,亡命天涯。

據悉,寇天福在逃亡期間,偷偷回國,匿藏在吉隆坡舊巴生路一間廉價酒店內,他於今年10月5日重落警網。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