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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正式入稟高庭 申請司法審核國會停擺

(八打靈再也26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已向吉隆坡高庭入稟司法審核申請,要求法庭宣判首相向國家元首建議在緊急狀態期間暫停國會會議屬違法,也不符合憲法。

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兼行動黨法律局主任藍卡巴星說,作為起訴人的安華,是於昨天通過卡巴星律師事務所入稟法庭,並列首相和馬來西亞政府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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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發文告說,向高庭入稟的有關申請,不是挑戰頒布緊急狀態,而是針對首相(通過內閣)向國家元首建議通過使國會在緊急狀態下停擺的《2021年緊急(基本權力)條例》第14條例的決定。

“首相這建議有違法律,因此希望法庭可以盡早擇定聆審日期。”

1月12日,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宣布,為了對抗新冠肺炎病疫情,同意即日起對全國頒布緊急狀態至8月1日,一旦疫情有所改善,可以酌量提早結束緊急狀態。

根據憲法,政府有權在國家安全/經濟/公共秩序等領域出現失序,無法通過正常管理系統控制時,尋求國家元首禦準頒布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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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邦憲法》第150(1)條文下,國家元首可以在安全/經濟活動或公共秩序出現重大緊急情況時,宣布緊急狀態。

元首陛下於1月11日下午晚5時30分在國家皇宮接見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進行45分鐘的會面。首相當時向陛下匯報內閣特別會議的頒布緊急狀態的建議,以控制國內疫情,尤其是去年12月的單日確診維持4位數。

元首陛下鑒於國內疫情處於危急,因此同意援引《聯邦憲法》第150(1)條文頒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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