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姑南受賄200萬案自辯 高庭15日案件管理

(吉隆坡8日馬新社訊)針對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被控向一名商人收賄200萬令吉案自辯環節,高庭擇定本月15日進行案件管理,以擇定新的聆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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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茱莉亞副檢察司表示,隨著政府延長行動管制令,法庭因而將原訂5月5日的自辯論日期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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茱莉亞通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回應《馬新社》說,“我們接獲高庭副主簿官卡特琳的電郵通知,法庭擇定本月15日早上9時進行案件管理,由法官莫哈末再尼擇定新日期。”

 

這項自辯環節將傳召2至3名證人出庭供證。

 

69歲的東姑安南在1月17日進行的首天自辯環節,從證人欄宣誓自辯,他已於3月5日完成自辯。

 

擇定新聆審日期

 

去年10月14日,高庭裁定東姑安南表罪成立,指示他須出庭自辯。

 

東姑安南被控作為公職人員,即時任聯邦直轄區部長,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賄200萬令吉。

 

這張Aset Kayamas開出的豐隆回教銀行支票,匯入由東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聯昌銀行戶口,當時Aset Kayamas與他的公職存在利益沖突。

 

他被控於2016年6月14日在聯昌銀行白沙羅分行犯下罪行,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一旦罪成,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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