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女校長被控收賄不認罪  1.8萬元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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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士打18日訊)吉中雙溪大年雙溪巴錫克仄國小前校長涉嫌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收取總額6837令吉的賄金 ,今早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控6項指控時不認罪,法官批准被告以1萬8000令吉保釋候審,此案訂在2月22日過堂。

被告諾麗達(56歲)現為吉北本同縣某國小校長。她在2014年和2015年分別觸犯2宗貪污案,而每宗貪污案各面對3項指控。

首案件的3項控狀指,身為公務員的她在2014年8月7日、16日和8月16日,在瓜拉姆拉縣佳鄉嶺路的伊斯蘭銀行,在不要求回報下,接收了52歲馬來男子阿旺克仄與以銀行轉帳方式,把450令吉、214令吉和1745令吉匯入她個人銀行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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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件3項控狀指,她於2015年3月24日在吉中雙溪巴錫克仄國小校長室,以及4月9日和5月11日在該校辦公室,同樣收取了阿旺克仄開出的2055令吉、1900令吉和473令吉的支票。

上述6項控狀抵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的物品或禮物),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反貪會主控官弗茲阿茲占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被告以每宗案1萬5000令吉作為保釋金。

被告律師莫哈末凱魯求情時指出,被告目前在本同縣某國小當校長,她與退休丈夫(前州教育局職員)育有年齡24歲、28歲和31歲的孩子,以及2名孫子。

他指出,現在處在新冠肺炎疫情時期,倘若被告無法繳付保釋金而被扣留在監獄,非常危險,因此要求法官慕達札尼能減低保釋金額。

法官慕達札尼聽取雙方律師說詞後,指示被告每項控狀需繳付3000令吉保釋金、有一名擔保人和交出護照,以及每月須一次到鄰近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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