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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洗黑錢7罪成立 納吉上訴案2月聆審

(布城1日訊)上訴庭將從明年2月15日起,听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就其SRC國際公司案所提出的上訴,為期12天。

副主簿官達馬菲克里今日在主持案件管理時,擇定于2021年2月15至18日、2月22至25日,以及3月1至4日,听審納吉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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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者包括副檢察司阿斯拉夫,以及納吉的代表律師哈溫德吉星和諾莎希拉。

吉隆坡高庭法官納茲蘭是在7月28日宣判納吉為數7項的刑事失信、洗黑錢,以及濫權控狀,罪名成立。

這些控狀涉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資金。

納吉的3項失信和3項洗黑錢控狀,每一項坐牢10年,以及濫權控狀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万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5年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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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于法官諭令納吉的坐牢刑期同期執行,他因此只需入獄12年。

他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而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訴,以尋求加重納吉的刑罰。

上訴庭在9月25日批准納吉,尋求延長入稟上訴申請書期限所提出的申請,其入稟期限因此延長30天。

至于控方所提出的交互上訴,据了解,基于控方沒有在期限內入稟上訴申請書,或是申請延長期限,其上訴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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