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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訴高盛傳票日期未更新 高庭2月5再案件管理

(吉隆坡14日訊)大馬政府對高盛(新加坡)的起訴,繼早前基於訴狀不完整未能移交高庭審理,今日則因出現傳票日期未更新,以致新加坡當局拒絕相關傳票;因而,高庭擇定2月5日再次進行案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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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政府起訴高盛集團旗下3家子公司,指這些公司在一馬發展公司(1MDB)發行65億美元債券的事件誤導投資者一案,高庭已難去年12月16日批准其中兩項刑事起訴,即對高盛國際及高盛(亞洲)的起訴由推事庭移交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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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高盛(新加坡),當時因尚有訴狀未列入原先刑事起訴中,因此未能移交高庭審理。高庭在今日進行案件管理事宜,以了解相關訴狀最新進展。

 

主控官扎基副檢察司披露,對高盛(新加坡)的起訴有4項訴狀,早前有一項訴狀未列入在原先刑事起訴中,但目前已附上完整4項訴狀。但4項訴狀的傳票日期沒更新,因此新加坡當局拒絕相關的傳票,要求將新的日期植入其中。

 

另一名主控官艾倫仄利亞副檢察司則進一步解說,第一次是因只有3項訴狀,第二次則是有了4項訴狀,但傳票日期是舊的日期。基於上訴問題,新加坡當局才拒絕相關傳票。

 

高盛(新加坡)的代表律師為鄭寶德、拿督普呂拉瑪佔德蘭、克里斯那達瑪。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較後擇定案件在2月5日再次進行案件管理,以解決傳票日期問題。

 

此外,此案今日也在推事庭進行案件管理,扎基也要求推事庭重新發出傳票,並再次於2月5日進行案件管理。

 

希盟政府是在2018年5月執政不久後,即對高盛集團旗下3個單位展開刑事起訴,並指控這3個單位誤導投資者,在1MDB基金發行總額65億美元債券事件上,作出不屬實的陳述及省略關鍵實際情況。

 

總檢察署也在去年8月9日發表文告,正式向美國高盛集團的3家子公司的17名現任和前任董事提出刑事訴訟,這3家子公司分別是高盛國際、高盛(亞洲)及高盛(新加坡)。

 

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已在2018年12月17日及19日,提控高盛主要職員萊斯納與黃宗華、1MDB的盧愛璇和富商劉特佐,罪名是涉嫌以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來委託和唆使,以欺騙大馬政府及1MDB發行的3項總額65億美元(約270億令吉)債券的購買者,而這些債劵都是由高盛集團安排及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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