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大道3死4命車禍 司機疑涉毒控危駕

(江沙25日訊)涉及江沙-宜力大道3死4命車禍的司機今日被控上庭,共面對3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狀,一旦罪名成立,每項罪名被判最高10年監禁及最高2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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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3項控狀,被告莫哈末菲道斯(33歲,來自和豐)被指於6月19日晚上約10時20分,在怡保-宜力大道第74公里處,駕駛一輛四驅車時,因受毒品影嚮以致無法掌控車輛,導致阿都哈金(32歲)、努魯胡達(31歲)及阿迪艾旦(2歲)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4(1)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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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每項罪名可被判最少3年或最高10年監禁,及最少8000令吉或最高2萬令吉罰款。

 

被告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辯護律師哈斯里向地庭法官羅海娜求情時表示,被告月薪只有2300令吉,妻子沒有工作,他要負起養育4名孩子的責任,希望法官減低保釋金。

 

法官最後允準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候審。

 

這起車禍的死者分別是阿都哈金是曼絨市議會工程師,及任職農業工程師助理的妻子努魯胡達和2歲兒子阿迪艾旦;同車的另一名4歲兒子阿瑪艾曼則受輕傷。

 

事發時,死者轎車遭迎面而來沖入死者車道的四驅車撞及,車子被撞後打轉及跌落路邊溝渠,死者妻子當場斃命,死者則被送往醫院搶救,於6月20日清晨約12時15分不治,2歲兒子則在父親去世5分鐘後跟著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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