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大年賣瓶裝啤酒需准證 易拉罐則不必

(雙溪大年17日訊)針對雙溪大年市議會要求“賣酒需先申請准證”一事,州秘書署已下令縣署修改條規,即只有售賣玻璃瓶裝啤酒的業者才需要申請准證,而售賣易拉罐啤酒的業者,則不需要額外向縣署申請賣酒准證。

營業執照及准證代理周峇泉披露,他日前向縣署執照部查詢後,官員向他證實,只有售賣瓶裝啤酒的業者才需要在向市議會申請執照前,先獲得縣署發出的賣酒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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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官員告知,縣署已接到州秘書處的指令,凡是只賣易拉罐啤酒的業者都不需要先申請縣署發出的賣酒准證。”

今年4月,馬華雙溪大年監督政府事務局主任許漢宏揭發,有業者在申請迷你超市營業執照時,接到雙溪大年市議會發出官方信函,要求業者提交一封聲明書,表明不會在迷你超市內售賣酒精飲料,包括啤酒。

其後,雙溪大年市議員李麗華證實,新舊迷你超市或雜貨店業者都需向縣署申請執照,才可售賣啤酒和烈酒。

不過,她強調,吉打沒有落實禁酒令和限制商家售賣酒精飲品,而只是“多加一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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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者須在巫英報刊登廣告 無人反對才交執照組議決

營業執照及准證代理周峇泉說,申請酒精飲料准證時,新申請者必須在馬來報和英文報刊登廣告,若在限期內沒有接到任何反對,有關剪報將會呈交給執照組開會以討論並作決定。

他說,截至目前,他已為6個商家向縣署提呈賣酒執照申請,當中包括雜貨店、咖啡店(Kopitiam)和咖啡館(Cafe)。

“根據過往的經驗,若要獲得縣署批準的賣酒執照,至少需時3個月才會獲得有關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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