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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市會發批准指示 今起允飲食業營業

(雙溪大年14日訊)雙溪大年市議會發出新指示,從明天(4月15日)第三階段行動管制令開始,所有飲食業包括咖啡店、飲食中心及小販中心等獲准營業,不過,業者必須遵守當局列出嚴厲的條款,否則同樣將面對被關閉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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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今天下午通過官方臉書,發布這項由由吉打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陳國耀簽署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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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所有獲准營業的業者必須遵守從早上8時開始到晚上8時的條例,至於穆斯林業者在齋戒月期間,則只允許從下午3時開始營業到晚上8時。

 

新的條例共有18項,即

(1)所有業者只允許外帶的方式營業,不可以堂食或自助式供顧客自取;

(2)鼓勵業者將聯絡電話擺放在檔口前,方便顧客通過電話預訂,在食物準備好之後就可以前來把食物帶走;

(3)業者必須確保店內只有一個入口及一個出口;

(4)確保所有小販、員工及顧客保持1公尺的社交距離;

(5)重新排列店內的檔口,同時列出檔口營業的日期及時間,避免引起人潮擁擠;

(6)限制上班的員工人數;

(7)為每一位顧客測量體溫,確保顧客沒有發燒、感冒等症狀。擁有症狀的顧客不可進入店內;

(8)所有顧客限制只可以在店內逗留最多15分鐘;

(9)業者及顧客都必須帶上口罩;

(10)業者必須確保在準備食物是手部衛生及清潔;

(11)業者必須為顧客準備洗手液或肥皂,方便顧客在購物前後保持手部清潔;

(12)業者必須收起所有的桌椅,至於固定的桌椅則在顧客坐下時,確保維持1公尺的社交距離,同時不可逗留超過15分鐘;

(13)避免在營業時發生任何直接的肢體接觸;

(14)業者之間必須時刻保持社交距離,同時避免竊竊私語;

(15)鼓勵業者列出簡單及方便準備的菜單,

(16)一個家庭每次只允許一人購買;

(17)鼓勵顧客預訂食物並在不需要進入商店的情況下帶走食物;

(18)業者必須確保商店內及廁所定時進行消毒及保持清潔;

 

當局強調,上述條例將根據國家安全理事會及衛生部的指示做出改變,而任何沒有根據上述條例的業者將隨時面臨被關閉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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