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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演唱會須男女分坐 男藝人禁穿短褲 戴項鏈耳環手鐲

(吉隆坡31日訊)國內各大專院校近日已陸續接獲高等教育部發佈的《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而該指南不但規定由政府或私立大學舉辦的演唱會須設置並區隔男性席、女性席和家庭觀眾席,同時也限製表演者的穿著打扮,如禁止男藝人穿短褲、戴項鏈、耳環和手鐲。

據悉,國內各大專院校是從週三起先後收到《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早前,一所政府大學因有男觀眾赤裸上身在演唱會跳舞而受到抨擊,過後,高教部馬上採取回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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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高教部發出的指南也規定,主辦方需在演唱會禮堂內外準備觀眾座位或椅子,而不得為站立的觀眾設立“搖滾區”(Mosh Pit)。

“主辦方必須與大學保安員和警方(如有需要)合作,管控禮堂外的觀眾,特別是禮堂外沒有獲得座位的觀眾,而主辦方也有責任監督他們的行為。”

與此同時,該指南也禁止表演藝人邀請觀眾上台。

禁展示涉同性變LGBT標誌物  表演者禁男扮女 女扮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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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規定,所有參加校園演唱會的人士都必須衣著端莊,而藝人也不能展示印有或附有光明會、色情、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LGBT)標誌的服裝,同時也被禁止以朋克髮型(punk)示人。

“藝人的服裝不能礙眼,男女藝人也不能反串,即禁止表演者‘男扮女’或‘女扮男’。”

該指南也規定,參與演出的藝人不得是不容於大馬社會和法律之團體(LGBT、女同性戀)的代表,或不能與有關團體有關聯。

《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部份重點

◆演唱會觀眾席需區分為男性、女性和家庭觀眾。

◆不得為站立的觀眾設置搖滾區。

◆在場者須衣著端莊,藝人禁展示具光明會、LGBT標誌物品。

◆男女藝人不能反串,即禁止「男扮女」或「女扮男」。

◆受邀的長髮藝人全場必須束髮。

◆禁止男藝人佩戴項鏈、耳環和手鐲。

◆男藝人在演出或校音時禁穿短褲。

◆主辦方需確保受邀藝人在國內外沒有爭議。

◆藝人和舞者的服裝不能礙眼。

◆男女舞者之間不能有碰觸。

◆舞蹈表演不能有催欲動作。

最遲8:45pm開場10:45pm須結束  除非王室VIP還未到場

《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列明,晚間演唱會最遲必須在晚上8時45分開始,且最遲在晚上10時45分就必須結束。至於白天舉辦的演唱會的時間則取決於大學學生會的批准。

“即便受邀貴賓(VIP)還未抵達,但演唱會也必須按時召開,除非涉及王室重要人物(VVIP)。”

該指南稱,主辦方必須獲得大學學生會的批准,以及大學管理層的風險評估後,才能舉辦演唱會。

“校方也有責任發出正式通知,供高等教育局記錄在案。”

該指南也列明,若高等教育局發現有關演唱會沒有遵守該局、地方政府和大學的指南,將有權取消演唱會。

“主辦方一旦違反規則,可被校方採取紀律處分,而若主辦方涉及校外組織,則可以按照大學名譽、損失、安全和破壞等評估採取法律行動。”

該指南闡明,校方有權攝錄演唱會過程,並用作記錄和非商業用途。

禁展示涉宗教種族政治象徵物

《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註明,主辦方必須確保演唱會的LED屏幕,不會展示任何觸碰宗教、種族和政治敏感的象徵物。

該指南規定,所有會在LED屏幕展示的內容,必須在綵排期間展示。

“主辦方也必須確保在演唱會期間,場地不會出現任何引起社會敏感的象徵物。”

此外,指南也規定,主辦方在準備宣傳品時需獲取校方的意見。

“若要使用大學標誌作為宣傳用途,需先獲得校方的許可。”

男女舞者不得互相碰觸  表演歌曲須經校方批准

《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規定,若表演有伴舞者,主辦方必須確保舞者的服裝不能礙眼,且男女舞者之間不會互相碰觸,以及表演沒有過多動作。

主辦方也需事先與顧問和編舞制定舞蹈表演的方向,並確保舞者不會在表演期間作出催欲的舞蹈動作。

“演唱會的表演流派和歌曲歌詞也必須獲得大學管理層的批准,且歌詞不能觸及大馬人的敏感處。”

至於樂器方面,主辦方需確保所使用的樂器沒有張貼支持LGBT、色情和政黨標誌的貼紙。

“那些狀似武器的樂器,如槍型吉他等一律不得使用。”

表演禁催欲動作  指南不適用於藝術系演奏會

《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規定,由大學學生和職員組成的表演者被禁止蓄留長頭髮,至於蓄長髮的男性藝人則從頭到尾都必須束起頭髮。

該指南也規定男藝人不能佩戴項鏈、耳環和手鐲,但那些出於宗教儀式原因而佩戴項鏈和耳環則被允許。

男藝人在演出或校音時都被禁止穿短褲,而受邀藝人在表演期間也不能作出催欲動作。

“主辦方須確保受邀藝人在國內外沒有爭議,並確保他們並非代表不受社會和國家法律認可的群體,如LGBT等,或與這群體有聯繫。”

該指南指出,主辦方也須確保受邀藝人不會在表演期間作出破壞大學形象的舉措,如抽煙等。

該指南指其宗旨為確保大學內的演唱會活動不會逾矩,繼而對大學生和青年帶來負面影響。

該指南解釋說,其用意是要為學生組織的演唱會活動制定詳細的落實程序。

“此指南也是為了維護政府和私人大學,作為知識發展中心的良好聲譽,避免被社會視為過火的娛樂活動所影響。”

此外,該指南的功能也是為了維護高等教育部作為監管所有政府和私人大學政策和指南的部門的良好聲譽。

“不過,這項指南不適用於藝術系學生的學術活動‘演奏會’(Recital)。”

《高教機構娛樂活動(演唱會)指南》禁止大學演唱會設置搖滾區。(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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