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團康導師控12口交猥褻罪 控方料傳5人供證
(布城6日訊)著名團康導師李明錠被控猥褻及強迫15歲男中學生口交案,辯方將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信以研究控狀,而控方則預料會傳召5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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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深藍色長袖襯衫及黑色長褲的李明錠,今日在案件過堂出庭時,大方面對媒體的鏡頭。
主控官諾扎茲拉副檢察司告訴法庭,控方已提交部分文件給辯方,包括控狀副本、受害者的報案書、證人口供、逮捕報告和社團註冊局報告等,但尚欠被告手機的鑑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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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控方將在案件審訊時傳召5名證人供證。
李明錠的代表律師黃川源說,辯方將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信以研究控狀,因此要求法庭給予一個月時間讓辯方提交信函及等待答覆。
地庭法官蓉扎麗達擇訂案件於明年1月10日重新過堂。
李明錠於10月22日被控4項口交及猥褻罪名,跟著於10月26日再次被控4項強迫口交及4項猥褻罪名,令所面對的控狀累積至12項。
被告在第二度被控時,被指於今年4月、5月、6月及6月13日傍晚6時,在雪蘭莪州沙登嶺一間民眾會堂,強迫15歲受害者為他口交,抵觸4項《刑事法典》377C(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以被判處坐牢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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