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圖賄賂執法員釋放同鄉 羅興亞男1.5萬保外

(亞羅士打24日訊)早前企圖賄賂執法人員以釋放非法入境同鄉的羅興亞籍男子,今日被帶上亞羅士打地庭面控,惟他否認有罪,法官讓他以2名擔保人及繳付1萬5000令吉條件保釋外出,並將此案定於9月27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沙布(35歲)被控於7月21日凌晨1時,在浮羅交怡巴東瑪西臘一間泰式海鮮餐館,與一名同伴諾卡蘭沙尤,試圖以7000令吉賄賂海事執法機構官員莫哈末法札阿末,作為不檢舉通過海路非法潛入我國的25名羅興亞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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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違反2009年反貪會法令16(b)(B)條文下面控,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罰款為行賄數額5倍的款項,或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辯護律師峇德魯慕尼布卡里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11歲孩子,之前是在檳州威南區爪夷一家商場內的水果檔工作。

護照交法庭保管

他補充,被告於2018年診斷患上心臟病,長期需接受治療,而被告在被反貪會逮捕時,也不慎弄傷了左腳,每天需要到浮羅交怡醫院清洗傷口,因此,要求法官減低保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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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此案的法官慕達札尼在庭上指出,法庭考量被告因患心臟病以及左腳受傷等因素,獲准被告在兩名擔保人保釋出外,也把保釋金設定為1萬5000令吉。

此外,法官也諭令被告把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同時每月須2次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為陳麗萍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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