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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以150令吉賄警被控 外勞指要養家落淚求情

(怡保25日訊)一名孟加拉籍外勞因無法出示合法文件,試圖以150令吉賄賂警員,而於今日被控上庭,並俯首認罪;在通過通譯員求情,指自己家里有兩名孩子還有5名家人要養時,一時忍不住,在庭上潸然落淚。

這名外勞是31歲的何賽尹,在一家石廠做廠工,沒有辯護律師的他通過通譯員求情時指出,自己在大馬已經工作4年,月入約1000令吉,已婚及有2名孩子,在原籍國還有5名親人需要由他承擔,希望法官勿給予監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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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帶入怡保地庭被告欄後幾乎全程低頭,說到此處時當庭落淚,直到在法官宣讀判詞後被帶離法庭前,仍頻頻以手拭淚。

被告(中)被反貪會官員帶至怡保地庭面控。

被告被控於2021年3月10日下午2時50分在宋溪收費站出口前,以150令吉現金賄賂打巴警區警長,以不對他和另兩名孟加拉籍友人抵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條文的錯誤採取行動,即無法出示合法通行文件以及持有過期工作準證,因此違反2009年反貪會法令17(b)條文(企圖賄賂),可以在該法令24(1)條文下被懲罰。

被告也面對一項控狀選擇(pertuduhan pilihan),即刑事法典214條文(試圖行賄),在此控狀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少於2年,或被罰款,或兩者兼施。被告在此控狀下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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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巴克里再次確認被告是否認罪,並詢問他是否在沒有被他人逼迫下認罪,獲得肯定答復後裁決,罰款被告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3個月監禁取代;150令吉賄金則根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40(1)(a)條文上繳政府。

據悉,被告僱主將會替其繳付罰款。

此案副檢察司為瑪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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