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由於許多民眾紛紛因未佩戴口罩而接獲罰單,國家安全理事會遂列明民眾到訪時需佩戴口罩的14個公共場所,其中包括公共交通、運動和休閑場所、醫院和診所、巴剎、零售商店、理發店、美容及按摩中心等。
換句話說,執法人員可隨時開出罰單給到訪這14個公共場所而未佩戴口罩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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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安會展示的資料,民眾到訪時需佩戴口罩的14個公共場所為清真寺和祈禱室、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社交活動、搭乘公共交通、動物園、學校巴士、運動和休閑場所、醫院和診所、巴剎、電影院、零售商店(油站、餐館、購物廣場、洗衣店等)、理髮店、美容和按摩中心,以及家庭娛樂中心。
到訪上述14個公共場所的民眾也受促在佩戴口罩的同時,需嚴格遵守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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