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商標法令修正後首宗 賣贗品 老板員工齊被控

(新山12日訊)3名男女涉嫌銷售贗品而被控,他們表示不認罪後,獲準保釋候審。3名被告當中,兩人是僱主,另一人是員工,這也是商標法令於2019年修正通過後,國內首宗因涉嫌賣翻版而老板和員工都被提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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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為一對華裔夫婦李漢順(41歲,譯音)和黃麗珍(40歲,譯音),以及員工德薇麗娜(29歲),他們涉嫌售賣盜版Adidas鞋子,今早被貿消部提控,李漢順和黃麗珍共面對2項提控,德薇麗娜則面對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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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案件在新山第四地庭提控,3名被告共同面對的控狀指出,他們於今年1月9日在柔佛再也花園一間店鋪,被發現擁有及涉嫌售賣215雙盜版運動鞋及拖鞋,觸犯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條文。

 

3人皆不認罪,法官阿紮多阿瑪允準3人各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2被告是夫婦

 

另外,同是僱主與夫婦的2名被告,隨後在新山第一地庭面對同樣的控狀,指他們在柔佛再也另一間店面擁有176雙盜版名牌鞋,觸犯同樣法令及條文,他們否認指控。

 

法官卡瑪魯丁允準他們各以1萬令吉保釋,每個月需到最近的警局報到。

 

2個案件皆定在本月13日過堂。

 

來自貿消部的檢控官為拉惹諾依克拉絲,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吳思漢。

 

吳思漢受詢指出,被告李漢順與中國籍妻子黃麗珍育有3名孩子,分別為7歲、9歲及13歲。由於被告首次犯法,他向法官求情要求減低保釋金,並指被告開店已5年,不會因此逃跑。

 

貿部首宗提控個人

 

根據貿消部執法組主任拿督依斯幹達哈林發表的文告,本案是繼商標法令於去年12月27日落實執行後,貿消部首宗提控個人的案件。

 

當局是在展開保護知識產權的“贗品行動2.0”(OPS TIRU 2.0)取締行動時,逮捕3名被告。這項行動涉及的範圍包括零售商、供應商、批發商及廠商,以確保馬來西亞不再有銷售贗品的活動。

 

他在文告中也提醒商家,貿消部接下來在全國展開的“欄桿行動”(OPS JERIJI),也會針對涉及銷售及經營贗品生意的個人進行逮捕行動,任何違法人士皆會遭逮捕後提控上庭,包括僱主和員工。

 

依據已修改的法令,凡罪名成立者,僱主方面需面對每件商品不超過1萬5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員工則面對每件商品不超過1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希盟政府是在2019年7月於國會批準2019年商標法令,並於12月落實這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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