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售RON95予外國車 29油站業者受對付

(瓜拉登嘉樓23日訊)全國有29間油站業者,因售賣政府津貼的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而遭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採取行動對付。

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執法組總監阿茲曼說, 該部從今年年初至今日為止,總共接獲52宗投報,成功偵破其中29宗案件。售賣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最嚴重的州屬分別是柔佛10宗,吉蘭丹8宗,吉打5宗,砂拉越3宗,玻璃市2宗及馬六甲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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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些油站業者在1974年供應監管條例第12A條文接受調查。

對於該部無法有效遏止油站業者售賣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他說,其實該執法單位一直都在進行嚴厲監督,尤其是今年4月開放國門後,以確保政府津貼的汽油和柴油沒有售賣給外國車,甚至外國車牌的摩多也不能添加RON 95汽油。

他說,如果油站業者違法,將在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第122條文下被控,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300萬令吉或不超過100萬令吉的罰款。

“如果個人方面私自售賣RON95和柴油給外國車輛,同樣會面對監禁刑法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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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部將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籲請油站業者們遵守條例,以免受到對付。

油站業者受促遵守條例,禁止售賣RON95汽油給外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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