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哈山卡林:元首只頒緊急狀態 “慕尤丁凍結國會已違憲”

(吉隆坡15日訊)隨著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後指國會將隨著停擺,公正黨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說,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指我國自本月11日頒布緊急狀態後,國會即處於停擺狀態的說法,是一項錯誤且有違憲法的說法。

“從法律角度,頒布緊急狀態和國會停擺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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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周五發文告指出,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在對首相及內閣提出的建議感到滿意後,已同意在聯邦憲法第150(1)條文下頒布緊急狀態,僅此而已,這不會導致國會停擺。

他說,若要凍結國會,首相必須向國家元首提出具體及有力的理由,並說明國會為何需要被凍結,但首相並沒有提出相關理由。

“這里必須闡述的是,根據聯邦憲法,頒布緊急狀態並不會造成國會自動被凍結,因這完全是兩回事。”

在這之前,哈山卡林周三也曾質疑,國盟政權如今既然已是少數政府,理應無權向元首尋求頒布緊急狀態,因此,有關緊急狀態應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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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是於周二頒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直至最遲8月1日,以打擊冠病病毒的傳播。

較後,慕尤丁宣布,在緊急狀態期間,國會與州議會將不會開議,同時也不會舉辦任何形式的選舉活動。

憲法指緊急狀態可召開國會 過去4次頒緊皆未禁議會

哈山卡林指出,聯邦憲法第150(2B)條文闡明,在緊急狀態實施期間依然可以召開國會,而聯邦憲法第150(3)條文也闡明,在2B條文下頒布緊急狀態或任何法令時,必須在國會提呈,這表示國會依然是有效的。

他說,我國從1971年至2012期間曾4次頒布緊急狀態,而在這41年間,我國已舉行9次大選及召開9屆國會(從1974年至2008年大選),這也意味著,在這4次的緊急狀態中,國會依然運作且可發揮作用。

“历史顯示,國會僅在1969年至1971年爆發513事件時停擺,因當時是由半軍人團體,即國家行動理事會(MAGERAN)接管國家行政。”

“不過,慕尤丁已公開向國人承認,在緊急狀態期間,目前的政府仍會持續領導國家,而非由軍政府掌政,而目前管理國家的行政機關是內閣部長,並不是半軍人團體如國家行動理事會。”

他指出,根據聯邦憲法,從2018年5月9日產生的第14屆國會並沒有停擺,且其依然生效,因此,國會必須根據早前發出的召開通告如常進行,而國家元首也將於3月8日駕臨國會主持開幕。

“慕尤丁指國會停擺的說法並不成立且有違憲法,這套說法必須受到挑戰及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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