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呈書面供證 法師控猥褻案10月審
(昔加末20日訊)被控性侵兒童表罪成立的照亮法師,將在10月4日和11日續審時,以書面供證方式自辯,而書面供證已呈交給主控官。
辯方代表律師塗茗傑和王家樂今早在過堂時,對法庭表示已於昨天呈上當事人的書面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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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諾麗娜、兩名律師及主控官西蒂祖萊達副檢察司討論後,訂於下月4日和11日續審。屆時,代表律師和被告將在堂上逐一念出書面供證內容。
原名曾國寶的照亮法師(54歲)面對4項猥褻3名少年的控狀,第一和第二控狀涉及一號和二號少年,而第三和第四控狀則涉及三號少年。
地庭已傳召第二控狀的二號少年上庭供證,並宣判被告表罪成立,被告選擇自辯和書面供證。被告今早在3女1男信徒陪同下上庭。
目前,法庭同時也在處理一號和三號少年的案件,訂於10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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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狀指被告於2018年3月某日約下午3時,在昔加末慈光亭里猥褻一名約15歲的少年。第二指控狀指他於去年1月5日約早上10時,在神廟猥褻一名約16歲的少年。
第三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4日約早上9時,在寺廟猥褻一名約15歲的少年。第四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18日,在同一寺廟猥褻第三控狀內的當事人。被告涉嫌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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