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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添泉:恐法定人數不足 冀註冊局釐清會議SOP

(吉隆坡14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希望社團註冊局釐清行動管制令期間召開理事會議“人數最少化”的比率,以確保理事會議能在符合章程法定人數下召開,避免會議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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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國內許多華團組織的理事或董事會人數不一,人數介於30到90人的都有,而且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也不同,再加上當局“奉勸”不涉及樂齡(60歲或以上)理事出席會議情況下,對一些組織來說,可能面對出席會議法定人數不足的窘境。

只能線上召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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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希望社團註冊局進一步釐清社團組織召開年度會員大會的一些疑慮與詳情,包括目前大會是否只能夠在線上召開,以及是否必須達到章程所規定的法定人數等。

他於今日發文告說,一旦線上會議法定人數不足,或是不符合章程條文情況下召開,所通過的議案可能被視為不合法,並將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和爭議。

他也針對社團註冊局最新發布的通告中,有關社團會議和大會問題,提出多項看法和疑慮,希望註冊局能夠厘清,避免社團組織領導人與會員產生混淆。

他強調,整體而言,社團註冊局在管制令期間發布的標準作業程序出發點是良好與正確的,華總和華團都會正面看待,並支持和配合,以達到全面抗疫的共同責任。

吳添泉提問10看法

基於一些矛盾和欠明朗之處,吳添泉提出10點看法和問題,希望社團註冊局能夠釐清有關的混淆點。

1.社團註冊局在本月12日發布的最新指示中,強調在今年6月30日前,包括年度會員大會在內的群聚活動或涉及多人的會議都被禁止進行;但在之前(5月3日)的通告中,則鼓勵組織在線上召開的會議中,包括了常年會員大會,是否意味著在本月 30 日之前,年度會員大會只能夠在線上召開?

2.如果大會在線上召開,可能面對會員無法掌握線上作業新常態而“缺席”大會,造成可能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這種情況下大會是否合法?或被視為流會而必須重新召開?

3.如果非線上而以實體方式召開的年度大會必須在本月30日(或當局基於疫情進展而可能另行宣布的日期)過後才可以進行,對一些根據章程必須在本月30日之前召開大會(或選舉)的社團組織,是否因此違反章程?或被視為有效?或必須向該局解釋?

4.根據上述(第3項)情況,已經逾期召開選舉大會後才產生的新屆理事會,是否同樣有效?有關組織章程規定的每屆任期(如一屆2年或3年)是否因此被縮短?或自動獲得延期任滿?或必須再修改章程追算?或通過修章延長來屆大會(或選舉年)日期?

5.召開理事或董事會議“人數最少化”的比率是多少?以一個擁有60名理事的組織來說,一般上法定出席人數是總數的三份之一,意味著至少20人;國內有一個鄉團理事會人數是 90 人,三份之一法定人數是30 。當局必須清楚闡明有關“最少化” 的比率。

6.根據一名社團註冊官本月 12 日向一家媒體表示“社團召開理事會議的人數視其理事人數而定,只要不超過 20 人即可”的聲明,如果以此為標準,將意味著理事會議人數超過 60 人,同時根據章程出席法定人數必須是三份之一,有關團體在這期間是否將不能夠召開理事會議?

7.根據上述(第6項),如果有關團體在法定人數不足(少過20人)情況下召開理事會議的話,會議是否不合法?如果有關團體以符合法定人數(超過20人)情況下召開會議,是否違反註冊局的標準作業程序?

8.理事會議不超過1小時的規定是值得商榷的,一般的健全(尤其是活躍)的組織或社團會議,會務活動眾多,會議時間都會超過1小時,當局不應把社團會議時間和理發業“每名顧客不超過一小時”的作業標準同等對待,反之,應鼓勵會議精簡化與省時,伸縮性處理。

9.政黨與社團都受同一社團註冊法令管轄,註冊局在看待與處理政黨和社團召開會議問題上理應一視同仁,最近一些政黨召開的會議,不論是出席人數和會議時間是否沒有受到限制?

10.如果社團組織違反標準作業程序的話,將受到怎樣的對付?是否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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