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樂會老問題又來 付錢非法泊車接罰單

(檳島西南區26日訊)外州許多民眾在學校假期來檳州同樂會遊玩,有者因停車場不夠位,泊車在路旁不但被非法看車員收取10令吉看車費,還被交警開罰單。除此,一些小販在同樂會外違規作業阻礙交通,也未受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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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稱來自玻璃市的網民,在其個人臉書圖文並茂的埋怨和忠告想逛檳城同樂會的朋友,不要在大路兩旁泊車。

他說,即使有“泊車蟲”(他比喻非法看車員)貴價至每車收取10令吉看車費,也沒保障,逛玩取車發現車鏡便夾著一張“情信”(他比喻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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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一些人留言投訴,出現在同樂會外的非法看車員,曾向訪客收取5、8和高至10令吉不等的泊車費,指引民眾把車泊在雙溪里蒙路大道兩旁,並給予口頭的看車保證,而往往車主遭交警開罰單後,他們卻不見蹤影。

此外,也有網民指同樂會外有幾個小販檔口違法擺賣近一個月,也沒有受到執法單位對付,認為此舉對同樂會內業者不公平,也阻礙交通秩序。

本報就此向檳州旅遊委員會主席羅興強行政議員查詢,但他表示已沒負責檳同樂會事務7至8年,目前已由州財務部管理。

本報也向檳島市議員顏艾菱了解實情,她聲稱她和檳島市政廳目前末收到任何有關同樂會非法小販和泊車問題的投訴,若有,她會先向當局了解權限範圍,再通知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今年沒人正式投訴

她說,一般非法街邊小販問題,是交由檳島市政廳的執照組跟進,但目前未有民眾正式向當局投訴。

“據我所知,非法街邊小販的問題,是同樂會幾乎每年都重演的舊課題,過去每當執法人員出隊取締,業者便消聲匿跡,一旦執法官員離開,他們又死灰復燃。不過,今年沒人正式投訴。”

至於出現非法看車員和違規泊車的問題,她說,暫時當局也沒接獲相關訴,但同樂會是有個別單位管理,非當局權限,實情有待檳島市政廳公共聯繫組的請假官員上班後了解。若屬於警方的權限,則由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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