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口水吐嘴打到失禁 前輔警投訴警嚴刑逼認罪

(亞庇14日訊)在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PTISOM)下被控的亞庇國際機場前輔警,聲稱自己在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的28天內遭警察“嚴刑逼供認罪”,甚至被虐待至一度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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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的賈斯尼阿里鄉今日在代表律師哈密依斯邁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哈密​​依斯邁指出,其當事人賈斯尼是於2018年10月24日在亞庇國際機場被捕,警方當時援引國安法令扣留他28天。相信其當事人是在甘拜園某地方接受盤查期間,不斷遭人虐打,以致身心靈嚴重受創,直至本週一在高庭准許保外候審後,才鼓起勇氣到亞庇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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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聲稱,賈斯尼在調查室被盤問期間,被蒙著雙眼,褲子被退到膝蓋,雙手被銬在身後。

國安罪行法下被扣

“我當事人被不知身份的警員虐打,包括臉、頭部和身體被人的雙手掌摑、身體被毆打、肚子和背部被踢,還曾因此大便失禁。

“對方甚至用橡皮圈的東西’彈’我當事人的下體和耳朵,令他痛苦不堪。”

“他還被逼張開嘴,然後被人往嘴裡吐口水,再被人用相信是拖把的東西往嘴裡捅,以’清乾淨’。”

他續稱,賈斯尼患有糖尿病,他遭人電擊左右腳直到難受不堪,被迫於2018年11月8日寫下認罪書;之後,虐打才稍微少了些,直到他被提控上庭。

哈密​​指出,賈斯尼與另外6人(年齡介於28至62歲),是於2018年11月21日在地庭面對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指控。賈斯尼被指於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之間,在亞庇國際機場販運1男1女的移民,觸犯第26A條文,他否認有罪。

“賈斯尼不得保外,被送往監獄羈押。他在監獄裡沒被虐待,但之前的遭遇已令他陷入深深的恐懼中,他擔心若在關押期間說出遭遇,又會被對付。”

哈密​​表示,為了替當事人爭取保釋,他去年上訴至高庭,並以西馬淡米爾之虎案件為例,據理力爭。

吉隆坡高庭於去年11月29日裁定國安第13條文違憲,諭令地庭審理馬六甲州行政議員兼牙力區州議員沙米納丹的保釋申請。

亞庇高庭於本週一作出判決,高庭司法專員沈大衛批准賈斯尼由兩名擔保人以1萬8000令吉保外,每星期兩次到警局報到,並且禁止靠近第二名妻子,因為後者已被列為控方證人。

賈斯尼獲保外後,將此事告知哈密,在後者的建議下,賈斯尼昨日獨自到亞庇警局報案,但直至今早10時30分以前,警方未指示他到醫院檢驗。

右手無法握緊拳頭

哈密​​聲稱,其當事人如今身體還出現各種後遺症,例如右手無法握緊拳頭,膝蓋和腰部經常疼痛。

他表示,其當事人希望公開遭遇,讓外界,尤其警方高層得知迄今仍有警員使用暴力嚴刑逼供。

“警局應是最安全的地方,卻成為人人害怕的煉獄,這是暴力與濫權,希望警方高層正視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賈斯尼從1985年起擔任機場輔警,曾在梳邦機場服務,2001年回到亞庇,在第二終站服務後,再被調派到亞庇國際機場。他與妻子育有7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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