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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沒投報屬刑事罪 公僕涉貪罰更重

(怡保12日訊)反貪會社會教育組主任拉欣表示,公務員被賄賂卻沒有向反貪會投報屬犯刑事罪,根據條例其刑罰比公眾的刑罰重很多。

他昨日出席一場“地方政府朝向零貪污機構”的座談會後晚宴致詞時指出,若公務員被賄賂但卻沒有上報,根據法律一旦被定罪可被罰款10萬令吉和監禁10年;而公眾一旦被定罪則可被罰款1萬令吉和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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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接受或給予賄賂的刑罰比一般公眾更加重,所以我提醒所有公務員盡忠職守,廉政履行職務。”

他坦言,根據研究,多數公眾對於地方政府都持有負面觀念,認為官員貪污腐敗,所以政府部門應該正視肅貪,消除一切可讓人懷疑涉貪的可能性。

“根據過往經驗,大多數成功取締的個案,都是通過地方政府與反貪會合作展開執法行動而達成,所以鼓勵地方政府日後積極與反貪會聯合行動。”

出席者還有反貪會社會教育組副主任莫哈末達米茲、怡保市長拿督魯邁茲、太平市議會主席凱魯阿米爾、霹靂州反貪會主席拿督莫哈末弗茲和宜力縣議會主席米爾沙希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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