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危險行駛將觸法 腳車騎士可罰5千監1年

(吉隆坡7日訊)隨著我國於去年3月落實行動管制令,許多民眾開始重視健康,並把騎腳車當成一種日常運動,而我國的腳車意外卻也因此增加,警方因此提醒民眾,腳車騎士若因危險“騎行”而觸犯交通法令,可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被判坐牢不超過一年。

由於我國的腳車意外日增,警方近日頻頻發布腳車意外的相關數據,包括因腳車而導致的死亡意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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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部總監拿督阿茲曼上個月就曾說,警方發現近來有不少腳踏車騎士無視安全,在路上騎車時作出各種危險動作,因此,他勸請騎士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個人和其他人的安全。

“警方的記錄顯示,2020年的1至10月涉及腳踏車騎士的車禍有137宗,共有56名腳踏車騎士死於車禍。另外,還有18人重傷、63人輕傷​​。”

根據我國法律,凡是在路上危險騎行的腳車騎士都已觸犯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第54(1)條文(Seksyen 54(1) Akta道路運輸(修正案)2020)。

一旦違規者被判罪成,將可被罰款至少1000令吉或最高5000令吉,以及被判監禁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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