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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若英《後來的我們》導演作惹官非 出品人索償4000萬

藝人劉若英去年首部導演作品《後來的我們》在中國上映橫掃13.6億人民幣(約8.2億令吉),並入圍第55屆金馬獎最佳新導演等5項大獎,不過該片日前被自稱出品人的控告不正當競爭,法院受理提告,讓電影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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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稱出品人發文:“劉若英‘借’《後來的我們》賺得盆滿缽滿,有沒有考慮到我們被侵權者的感受?忍無可忍,無需再忍,起訴了。”出品人同時曬出法院公告,指控劉若英等數家公司不正當競爭,根據資料顯示,《後來的我們》將面臨被求償7000萬(約4209萬令吉)。

有關公司提告,電影公司也發表聲明回應,指對方提告內容為不實指控。“《後來的我們》是根據短篇小說《過年回家》改編的故事,知識產權上從未侵害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權益。”片商更指武漢公司一連串動作已經構成事實誹謗,已經蒐證即刻提告,會繼續追究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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