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副大臣:伊刑法一旦落實 丹採用醫療截肢

(哥打峇魯2日訊)吉蘭丹副州務大臣拿督莫哈末阿瑪說,一旦伊刑法落實,丹州政府會通過醫療手術服務,對被定罪的偷竊者進行手部截肢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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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偷竊者是由劊子手砍手的,不過現在醫學發達,可以直接采用醫療截肢,此舉可以避免其他身体部分受傷。”

他說,若由劊子手來砍手,可能會傷到手臂或造成後遺症,反之,改用醫療截肢,可以更精准的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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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有宗教司提出,指伊刑法的砍手刑罰應由專業的醫療隊來執行,避免傷到手臂。莫哈末阿瑪今日出席州政府公務員的2018年新年集會後,受詢及此課題時如此回應。

更精準執行刑罰

“我們正在探討這方面的技術問題,包括手部截肢的長度計算及需符合宗教指南。”

莫哈末阿瑪說,丹州政府一直朝落實伊刑法的目標而努力,並且得到不少反饋意見,以便更有效的在州內落實伊刑法。

其中,州政府每年撥款100萬令吉,用於推動落實伊刑法的努力,包括舉辦講座會、說明會以及出訪其他州屬等等。

另一方面,吉蘭丹伊斯蘭法庭大法官拿督達勿莫哈末說,盡管吉蘭丹州議會已通過《1993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典二(2015年)修正法案》,但要落實有關刑法及証實一個人犯罪,並不是那麼輕易和草率的。

“因為凡事都必須證据确鑿,而且一些特定情況,是酌情定罪的。比如,一個人因饑餓過度而被迫行竊,是不會被砍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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