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前法官:處理種族宗教議時 抨警與踐踏憲法者站一起

(吉隆坡11日訊)上訴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諾斯批評警方,在處理種族和宗教議題時,不應和踐踏人民憲法權利的人站在同一陣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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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馬來顯要組織(G25)舉辦的伊斯蘭事務管理研討會上以華淡小四年級落實爪夷文單元爭議和蒲種國中拆燈籠風波,作為“當局偏向違法者”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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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警方沒保護反對爪夷文者和學校行政人員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反而採取行動讓他們噤聲。這種行為非常危險,因為它發出錯誤信息,令煽動種族和宗教情緒者更大膽。

 

他感到失望的是,每當有違法者出現時,執法當局都會與這些人站在一起。

 

董教總原計劃主辦1228華團聯席大會討論爪夷文單元教學課題,但大馬伊斯蘭學生聯盟(GAMIS)警告董教總不要進行任何帶有種族主義的集會;一些馬來維權團體則揚言,若董教總堅持舉行大會,國家將爆發種族騷亂。

 

鑒於華團聯席大會可能引發群毆或騷動,警方向加影推事庭申請庭令,禁止董教總舉行華團聯席大會。

 

慕山慕丁說,盡管警方下令喊停,但穆斯林學生團體卻在數天後於吉隆坡舉行反董總集會。

 

他指控,警察沒逮捕那些威脅和平者,反而是與反對董教總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人站在一起。

 

他也說,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蒲種市中心國中一校課題上,只因土著權威黨抗議,警方就勸請校方拆除農历新年裝飾。

 

“雖然風波在內閣部長到場重掛燈籠後平息,但警方的行為卻發出錯誤訊息,讓這些違法的團體更加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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