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前情報頭子失信案 證詞涉國安 11證人清堂供證

(吉隆坡5日訊)有鑒於證人證詞涉及國家安全,控方因而申請讓大馬對外情報組織(MEIO)前總監拿督哈珊娜失信5040萬令吉公帑案的11名證人,以清堂的方式供證。

辯方則反對此申請,並指任何案件的審訊都應對公眾開放、基於威脅國家安全而清堂方式供證,會對其當事人帶來偏見;而且控方也沒提呈足夠證據讓法庭決定證詞內容是否威脅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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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珊娜代表律師韓丹韓沙休庭後向庭外的記者會提到,控方提呈的宣誓書中並沒具體提出會威脅國家安全的內容,辯方也無從知道不可揭露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他聲稱,辯方的陳詞主要是針對控方的申請會對辯方帶來偏見。辯方須在案件初期便開始成立辯方論點,若控方在辯方交叉盤問時,因認為辯方問題涉及國家安全阻止更多盤問,這對辯方帶來偏見。

他早前在庭內陳詞時也提到,控方提呈的答辯書中,並沒表明若證人公開供證,會如何威脅我國與各國間的關系,答辯書的內容只是揣測及個人意見。

“內容也沒鑒定證人身份及工作地點,控方應表明為何這11名證人不能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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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證明若在公開法庭進行審訊,國家安全及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系將如何受威脅。”

辯方律師拿督蘇海米伊布拉欣也提及,依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15(1)條文,讓證人以清堂方式並非由控方決定,而是法庭根據證據做定奪,然而控方卻沒針對證人公開供證會如何使國家安全受威脅提出證據。

此外,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幹達副檢察司表示,11名證人將針對情報組角色、結構及作業手法等供證,若公開相關資料,恐對國家內部運作帶來危害,部分證人目前尚在海外工作,倘若他們的身份被公開,也會為證人安全帶來威脅。

他解釋,證人公開供證將揭露該組織如何運作等資料,若利益相關者取得此資料,不僅會威脅證人安全,也會帶來負面影嚮,甚至會影嚮外交關系,讓其他國家不願與我國共享情報,因此控方認為有必要讓11名證人清堂供證。

控方預料,將傳召37名證人出庭供證。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末沙利爾聲稱,法庭明日將宣布有關決定,無論控方申請批準與否,此案都會在明日開審。

哈珊娜是在2018年10月25日,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時任首相署情報組總監,失信於受委托掌管的1210萬美元(約5040萬令吉)政府資金。她被控在2018年4月30日和5月9日,於布城首相署情報組總監辦公室犯下有關罪行。她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20年、鞭笞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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