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前副財長控收納吉200萬未申報 控方傳召10證人

(吉隆坡6日訊)控方將傳召10名證人,在笨珍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被控沒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從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得到200萬令吉,以及向反貪污委員會給予假口供案,出庭供證。

率領控方團隊的主控官莫哈末慕扎尼副檢察司說,控方已於10月時把證人的供詞交給法庭和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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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馬新社說,控方最近接獲法庭發出的電郵,案件管理定於11月27日進行,以擇定新的審訊日期。

地庭法官阿茲曼將承審此案。

此案審訊原定於10月16日及23日,以及今日進行,惟因實施有條件行動管制令而展期。

另一方面,率領辯方團隊的哈米迪律師接受馬新社詢問時,證實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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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現年54歲的阿末馬斯蘭被控沒有向稅收局申報從納吉處得到的200萬令吉,以及向反貪會給予假口供,他否認有罪。

在第一項控狀下,阿末馬斯蘭被控沒有於2013年估稅年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正確的收入,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113(1)(a)條文。

阿末馬斯蘭也是財政部前副部長,他被控沒有申報從納吉處獲得的馬來西亞伊斯蘭銀行200萬令吉支票,這張支票誌期2013年11月27日,他於同一天兌現。

他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

他被指於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4(1)(a)條文(涉嫌非法活動交易)。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罰款5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在第二項控狀下,阿末馬斯蘭被控於2019年7月4日下午2時45分至3時30分,當反貪會首席高級助理調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國會大廈媒體室錄口供時,給予假口供。

他因此被控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32(8)(c)條文。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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