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冒充簽名盜30萬 小園主合作社主席監8年

(新山26日訊)笨珍縣北幹那那小園主合作社主席為了賭博,竟冒充社團財政簽名,分別兩次盜走30萬令吉社團基金入個人戶頭,結果今日被控上庭,面對兩項控狀,他向法官俯首認罪後,被判處8年監禁和2次鞭刑。

被告林文祥(譯音,41歲,超級市場員工)是於今年9月24日被警方逮捕,隨後獲警方保釋,並於今早9時15分由警方押送至新山地庭面控。

Advertisement

被告身穿深棕色上衣及牛仔褲,佩戴口罩,全程低頭避開攝影鏡頭。

案情顯示,被告自2015年上任為合作社主席同時成為合作社銀行賬戶的授權簽字人,由於發出支票需主席及財政或秘書的簽名,因此被告冒充財政的簽名,將基金分別兩次轉入個人戶頭,犯下信用失信,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9月1日,先將10萬令吉的款項轉入個人戶頭,另再於今年9月7日轉走20萬令吉,使合作社總共面對30萬令吉的虧損。

此案是由於合作社財政於同年同月22日上午9時,接到來自銀行的電話,告知有一筆30萬令吉的款項將從合作社戶口轉入被告個人戶頭,財政察覺不妥,立即要求銀行停止這項交易。

ADVERTISEMENT

主控官蔡穎嫻在庭上表示,被告的行為嚴重,一次次的盜用合作社基金已顯示被告的行為非沖動,尤其若第三次的轉賬成功,合作社將面對60萬令吉的虧損。

她說,這筆款項是小園主銷售農產品所得,促請法官將這筆巨款及公眾利益考慮在內,並要求法官根據兩起案件分別下判,同時判處被告最高刑罰。

被告在庭上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在一家超級市場就職,每個月薪水2200令吉,平日需照顧年邁的父母親,請求法官減少判刑。他同時坦承被告盜用的款項是作為賭博用途。

承審此案的法官艾紮頓在聽取雙方的陳詞後,最終判處被告的首控狀,從即日起坐牢4年及一次鞭刑,第二控狀同樣判處坐牢4年及一次鞭刑,判決需分別執行。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