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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宗單方面為孩子改教 律師:可入稟要求宣判無效

(八打靈再也15日訊)再有一宗父母單方面為孩子改教案。執業律師呼籲民眾,若出現未經父母雙方同意,即單方面替孩子改教的情況,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以便在3個月內入稟法庭,要求宣判改教無效。

劉法律事務處( Low & Partners) 資深合夥律師卓莉琴對本報指出,雖然涉案的5名孩子是於2018年11月被改教,但其當事人是於2019年8月13日才得知此事,便尋求律師協助入稟沙亞南高庭,要求宣判5名孩子的改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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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此案是以司法審核要求法庭宣判改教無效,在司法審核的法律程序規定應在庭令發出的3個月內,或意識到庭令後的3個月內提出訴訟。

上訴庭三司拿督阿茲扎、拿督阿布巴卡嘉依斯及拿督斯里瑪麗安娜於2021年8月20日一致駁回雪州伊斯蘭理事會(MAIS)主席及雪州伊斯蘭理事會伊斯蘭新教徒注冊處(Pendaftaran Muallaf Majlis Agama Islam Selangor)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原判,即改教無效。

但隨著上訴方提出上訴申請,聯邦法院將於本月26日在線上審理此案。

此案的華裔母親王女士是在2019年入稟沙亞南高庭,要求法庭宣判其前夫單方面為5名孩子改教成為穆斯林無效,並將雪州伊斯蘭理事會主席、雪州伊斯蘭理事會伊斯蘭新教徒注冊處、教育總監、大馬政府及其前夫列為答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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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婦是於2018年開始離婚訴訟,前夫在同年11月1日改教後,也替5名當時年齡分別是10歲、9歲、6歲、5歲及4歲的兒女改信伊斯蘭。

王女士在支持宣誓書中說,她於2019年8月左右接獲雪州伊斯蘭理事會伊斯蘭新教徒注冊處的信函證實5名孩子已被注冊成為穆斯林,並表示她接獲雪州伊斯蘭理事會的確認信函前,其前夫多次否認孩子們已被改教,也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未尋求孩子生母同意

她強調,其前夫為孩子改教前,從未尋求她身為孩子生母的同意。

她相信前夫是為了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才為5名孩子改教,尤其是法庭尚未審理他們的離婚程序前。

改教成為穆斯林時需宣讀兩次阿拉伯文的入教宣誓詞(kalimah syahadah)並理解其含義,而她相信,其孩子並不會阿拉伯文,除非被教導但卻不明白有關含義。

她表示,孩子不曾表達信奉伊斯蘭教的意願,並再次強調自己不曾書面及口頭上答應讓孩子改教信奉伊斯蘭教。

基於年幼的孩子們在她不知情及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改教,她為此尋求法庭取消孩子的改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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