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4日訊)一名17歲學生駕車載3名同學外出,結果被警方開出一張1000令吉的罰單,理由是“共車的4人並非同住一屋”。
這宗案件於前日(22日)下午4時15分,在昔市銀旺路巴杜卡端中學前,即新山至芙蓉第181公里處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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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透露姓名的事主姐姐對媒體表示,案發時,昔縣警察總部的冠疫特別行動隊,在學校前方設立路障檢查來往車輛,而弟弟則駕車載著3名同學北上前往昔市。
僅司機接罰單
她表示,警方截查時要求4名學生出示大馬卡,檢查後發現4人的住址各異,並確認4人不是同住一屋後,就發出一張1000令吉的罰單給司機,而另3位同學則沒接到罰單。
她說,罰單內容顯示,弟弟牴觸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第16(1)條文,理由是“共車的4人並非同住一屋”,而她將協助弟弟前往昔加末衛生局求情減低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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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日前批準仍在實施行管令的柔佛州,從本月19日起撤消共車人數的限制,並以車款來決定載送人數,不過國安會並沒宣布撤消“只限同屋者共車”的條例。昔加末警區主任拉勿受詢時證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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