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公廁看管員漫天收費 陳慧萍:若違法將對付

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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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看管員漫天收費 陳慧萍:若違法將對付

(檳城26日訊)新關仔角小販中心的收費公共廁所看管員被指向民眾漫天收費,檳島市議員陳慧萍說,如果調查顯示看管員有違反規定,當局將採取行動,包括終止對方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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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當局已著手調查,若此事屬實,不排除會改派他人接管該公廁。

當地小販葉女士向《光明包先生》投訴,公廁的收費表列明每人收費20仙,但看管員卻選擇性向“比較好欺負”的民眾如婦孺及遊客下手,向他們徵收50仙至1令吉不等的費用。

刻意掩蓋收費表

“該看管員沒有將公廁收費表置放在顯眼的位置,有時候還刻意用其他東西遮蓋收費表。”

她說,曾親眼看過小販向該看管員理論,反遭對方警告不要多事,否則不容許小販使用公廁。

“我已報警並向負責該區小販的檳島市政廳人員投訴,雖然當局有派員前來調查,不過最終都沒有下文。”

她擔憂對方的做法會影響該小販中心在遊客心目中的形象。

針對此事,陳慧萍說,檳市廳管轄的公廁可分為兩類,也就是收費及免費,收費公廁的費用都劃一,即每次使用需付20仙。

“收費公廁都是交給排污服務局(JPP)退休公務員負責管理,主要是幫補這些退休公務員的收入。”

她說,鑑於市政廳沒有支付他們薪金,因此公廁的收費都歸他們所有,不過前提是他們要全權負責公廁的運作及衛生。

“當局早前已經劃一公廁的收費,任何看管員都不可以擅自增加收費,至於公廁的開放時間,市廳並沒有劃一,不同地區的公廁開放時間並不相同。”

對於葉女士提及看管員沒有將公廁收費表放在顯眼位置,陳慧萍指該作法已經違反檳市廳的規定。

個案2

涉及車禍轎車或摩多 駕駛者可向肇禍者索賠

陳小姐的汽車與摩多相撞後,被友人告知不能向摩多騎士的投保公司索償,只好被逼自費修車。

陳小姐說,她日前開車回家時在十字路口與一輛從小巷衝出來的摩多相撞,導致車前的保險槓損壞,因友人告訴她不能向摩多索賠,她只好自費修車。

24小時內需投報

1個月後,另一友人告知她其實可以向肇禍者保險公司索償,不過她已經超過向警方報案的時間。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無論車禍所涉及的是車子或摩多,駕駛者都有權向肇禍者索賠。

他說,一般上涉及交通意外者需於24小時之內向交警投報,除非有特殊理由,例如涉及車禍者入院或擁有合法的醫療證明,這樣情況下可以獲得通融。

“針對陳小姐的個案,其實她仍可以向警方投報,其差別在於供詞的強弱度,若涉及車禍者在24小時內報案,供詞會較有可靠性,除非是有特別理由,如車禍後入院等,否則過了24小時的供詞相對來講是較弱的。”

他說,還有一種情況是當車禍發生時,雙方已協議私下處理,過後因其中一方不遵守協議而報警,交警屆時會要求另一方涉案者也投報,以做記錄。

林文明建議涉及車禍的民眾要拍下車禍現場及車子損壞的照片,如有行車記錄片段會更好,至少讓警方更了解意外發生的經過。

“事發後,事主應該通知本身的保險公司,以尋求該公司的建議,如果事主要向對方保險公司索償,就必須確保他在交通意外中完全沒有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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