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同意修憲 大馬婦女海外產子可獲公民權

(八打靈再也18日訊)內閣昨日議決修改聯邦憲法,讓馬來西亞籍的婦女,若與非大馬公民結婚,並在國外產子,其子女可獲得大馬公民的身份。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和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內閣同意修改聯邦憲法附表二第一篇第1(1)(d)和第1(1)(e)條文與第二篇第1(b)及第1(c)條文,以實現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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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與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感謝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領導的團結政府及內閣成員,實現國家對性別平等及兒童權利的承諾。”

文告指出,內閣針對此事件對聯邦憲法提出的修正建議,是將聯邦憲法附表二第一篇和第二篇中“他的父親”的字眼,以“至少一名他的父母”取代,以便大馬籍的母親能在聯邦憲法下享有平等權利。

“2023年聯邦憲法修正案預計在符合了法律要求後,在本屆國會會議上提呈。”

文告指出,與此同時,有關公民身份的其他修正,尤其是第三篇的部分,將由在內政部下成立的委員會進行更詳細的研究,並在考量了所有利益相關單位的看法後,才將最終決定的建議提呈至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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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此事件與團結政府要承認男女平等、消除對女性的歧視、解決有關公民身份條款弱點的承諾一致,同時也要解決受影嚮婦女為子女申請公民身份,卻花上很長又不合理時間的積壓案件,並給予清楚的定義,以避免法庭不一樣的詮釋。

“昨天所做的決定的影嚮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4(1)條文,在馬來西亞日之前或之後在外國誕下的孩子,若他的父母至少有一人是大馬公民,便有權通過法律得到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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