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員工看過來 工資補貼計劃3.0詳情

(八打靈再也19日訊)申請工資補貼計劃3.0(PSU 3.0)的僱主必須保留工資4000令吉及以下的員工,在與員工討論後,僱主可以減少他們的工作時數或減薪。
工資補貼計劃3.0(PSU 3.0)常見問答
一、旅游業和零售業
◆現有的申請者再獲多3個月補貼,限500名員工
◆新的申請者可獲6個月補貼,限500名員工
◆申請期限:1月至6月30日
二、行管令(MCO)州屬的所有領域
◆限500名員工
◆可獲一個月補貼
◆申請期限:1月至6月30日
三、申請資格
◆75名員工或以下,可以申請75人的補貼
◆76名員工至200名員工,可以申請200人的補貼
◆200名員工或以上,可以申請500人75名員工或以下,可以申請75人補貼
◆與2019年還未實施MCO前的時期相比,2020/2021年銷售量下滑30%或以上或者月入減少30%
◆僱主和員工必須於今年1月1日前已經向社險機構(PERKESO)登記或投保
◆僱主於今年1月1日前已向公司委員會(SSM)或地方政府註冊
◆員工的工資4000令吉及以下
◆申請的僱主必須保留他們工資4000令吉及以下的員工
◆僱主與員工討論後可以減少工作時數或減薪
◆僱主可以通過網站prihatin.perkeso.gov.my申請
四、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
◆今年1月1日之前,沒有向社險機構(PERKESO)登記或投保的僱主和員工
◆今年1月1日之前,沒有向公司委員會(SSM)或地方政府註冊的僱主
◆還未向內陸稅收局登記的僱主
◆並非旅游業和零售業的領域,除了那些MCO地區的僱主
◆員工工資超過4000令吉
◆已經被停職的員工
◆正在領取職業振興計劃(Penjana Kerjaya)的員工
◆聯邦政府及州政府的公務員、法定機構員工、地方政府公務員及自僱人士(沒有僱主)
◆外勞和外派人員
◆申請了PSU3.0獲批後退出的僱主
五、申請所需文件
◆員工名單
◆僱主銀行賬戶(銀行結單前頁副本即可)
◆銀行商業註冊號碼(BRN)
◆ SSM / ROS / ROB / PBT等其他機構的註冊副本
◆PSU3.0申報聲明(Akuan Pengisytiharan )
六、何謂BRN?
◆ 商業註冊號碼資料是僱主為公司開設銀行戶頭時註冊的商業號碼。
◆需要向本身銀行確認正確無誤的BRN。
◆僱主需要從prihatin.perkeso.gov.my下截BRN表格和填寫,完成填報後上載表格。
◆需要銀行和公司的BRN資料,以便當局電子轉賬(EFT)方式直接匯款進入僱主的戶頭。
◆BRN將會造成補貼延遲支付
七、何謂PSU3.0申報聲明?
◆僱主以書寫方式證明或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屬實,無論企業規糢大小,所有僱主必須填寫該表格。
八、為何薪金超過4000令吉以上的員工不符合資格申請,即使每月有向社險機構繳納保費?
◆工資補貼計劃旨在通過關懷人民振興經濟配套協助受到冠病疫情影嚮的僱主,以維持營運和保留員工。這計劃也是為了協助工資4000令吉以下的員工或B40群體。
九、現有接受工資補貼的僱主
◆需要瀏覽prihatin.perkeso.gov.my網站提出PSU 3.0申請。
◆一旦獲得批準,僱主不需要提出新的申請以索取後續補助。不過,如果任何業務動態或符合資格的員工人數有所變動,僱主需要通過prihatin.perkeso.gov.my更新資料。
◆若員工名單上出現變動(增加或減少),僱主最遲需要在該月份的15日提交有關變動。如果申請出現不正確的資料,如本地員工數量與社險(Portal ASSIST)的資料不一,或含外籍員工名單的申請,有關申請將被詢問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僱主也需填寫本地員工的正確資料,以免延遲處理申請的情況。社險有權拒絕任何資料不符的申請,並對填寫假資料的僱主採取法律行動。
十、何謂4000令吉及以下?
在PSU申請下,4000令吉以下的工資將根據1969年僱主社會安全法令定義,即所有給予員工的金錢酬勞,如底薪、超時工作、傭金;年假、病假、產假、休假、公假期間支付的費用,或獎勵、表現良好、生活開銷津貼等及服務費,薪金上限為4000令吉。
十一、其他情況
欲申請PSU 3.0的僱主必須在2021年1月1日前已在社險或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地方政府等專業機構下註冊,以及至少有1名員工。
有資格申請者:
·僱主1月1日前就已跟社險註冊,員工必須是1月1日前就已經開始在僱主名下工作。
·在2020年12月就已經獲得PSU 2.0批準的僱主。
·早前不獲批準卻符合資格的僱主可以提呈新的申請。
·僱主之前通過申請,但部分2020年4月1日或9月1日後才註冊的員工被拒,僱主可再次提出申請。
十二、僱主如何證明收入或營業額減少30%或以上
(已通過PSU 2.0申請的僱主無需再提供證明)
◆月份/年份 營業額/收入
2019年12月 10萬令吉
2020年12月 6萬9500令吉
2020年1月 12萬令吉
2021年1月 7萬8000令吉
十三、若有僱員自願停職並曾獲得工資補貼計劃、工資補貼計劃2.0及工資補貼3.0,僱主是否需要提呈新申請?
• 不需要,僱主不需要提呈新申請,僱主需依據資格,最遲需要在該月份的15日透過prihatin.perkeso.gov.my網站系統更新員工名單。僱主若沒有報告有關變化可被採取法律行動。
十四、若參與工資補貼計劃的僱主沒有支付員工薪水、扣薪、指示員工申請無薪假或讓員工停職,員工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員工可以在社險機構網站 https://www.myfuturejobs.gov.my查詢已獲批準得到工資補貼計劃的僱主名單。
員工也可到 https://eaduansip.perkeso.gov.my網站,針對工資補貼計劃3.0做出投訴。
任何工資補貼計劃3.0外的勞工問題,員工可撥打03-8890 3404或03 -8886 2409向勞工局查詢,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十五、在接獲PSU、PSU 2.0及PSU 3.0後,若接獲員工投訴有關員工薪水支付及停職事宜,社險機構能採取什麼行動?
•社險機構有權終止付款及向僱主索回已支付的款項,並對不符合資格的僱主採取法律行動。
十六、我的公司僱用本地及向社險機構註冊的外籍員工,外籍員工的人數能否不被算入員工人數內?
不可以,僱主必須申報僱員總數,包括外籍員工。
十七、申請PSU3.0方面,僱主或公司擁有人包括在企業規糢規定的人數內嗎?
•不包括
十八、僱主如何得知PSU3.0申請是否被接獲、批準或拒絕?
•僱主在prihatin.perkeso.gov.my網站填妥申請資料後將獲得參考號碼,可使用該號碼查詢申請狀況。
•被批準獲得PSU的僱主名單,包括獲批的員工人數也將會上傳至社險機構網站https://www.myfuturejobs.gov.my
十九、僱主獲得PSU援助後,是否需要繳付社險機構及就業保險計劃(SIP)保費?
• 是,僱主必須依據法令規定繳付。
二十、僱主是否被允許使用所接獲的部分PSU援助金,為僱主繳付社險機構及SIP保費?
•僱主不可以使用PSU及PSU3.0的部分援助金,以支付僱員的社險機構及SIP保費。
二十一、僱主是否需要為獲得PSU、PSU2.0及PSU3.0但卻受指示領無薪假的員工支付社險機構及SIP保費?
•是,僱主接獲PSU後,必須如常繳付社險機構及SIP保費。
二十二、PSU付款是根據該僱主的代碼數量(bilangan kod )或僅向僱主支付?
• 依據僱主向執法單位如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社團註冊局(ROS)/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執法單位/商業執照的註冊,向僱主支付PSU,不是根據有關企業分行的僱主代碼數量。
• 來自多個不同僱主代碼,但只有一個SSM/ROS/ROB/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執法單位/商業執照的申請,將被視為一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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