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警罪成再判監18年‧文冬殺人魔囚133年

(彭亨.勞勿21日訊)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繼早前被控5項強姦和違反自然性行為(雞姦)罪名成立,在勞勿地庭被判入獄共115年,鞭笞共50下後,他週四再面對傷警的指控,被判坐牢18年,刑期從完成之前的牢期之後算起。換言之,被告如今一共要坐牢133年。

現年42歲的拉比丁目前在登嘉樓馬江監獄服刑,他是於週四早8時30分由4名獄警和1名警官帶到勞勿法庭面控,他被控於去年11月14日以利刀致傷警員蘇海米,蘇海米頸部傷口寬10公分長20公分,傷口深約8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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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數條罪待審

拉比丁聽完控狀後點頭承認罪名,他較後被給予機會求情時,卻不多說話,只要求地庭減輕刑罰。

主控官副檢察司阿迪卡說,拉比丁犯下嚴重的罪刑,他的行為危及社會安全,為了公眾利益,法庭應該給予嚴厲懲罰。

地庭法官沙里查依斯邁下判後說,雖然被告當庭認罪,可是法庭考慮到這是一起嚴重的刑事罪,被告也致傷警員的頸部,因此不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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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作出坐牢18年的判決,不只是要被告吸取教訓,也希望社會人士警惕。”

拉比丁在刑事法典307條文下被控,最高可被判坐牢20年。

在這之前,被告於今年2月5日被控4條強姦罪名成立,各面對25年監禁的懲罰,違反自然性行為罪入獄15年,鞭笞10下。5條罪名的刑罰分開執行,即被告完成前一條罪的刑罰之後,再執行另一項刑罰,因此拉比丁需坐牢115年和鞭笞50下。

如今,再加上他被判傷警罪名成立,需坐牢18年,總數加起來,他一共要坐牢133年。他還有數條罪待審或提控。

根據案情,去年11月14日傍晚6時,住在豪景花園的兩名文冬普通警員蘇海米和阿卡南在屋前與一名民眾聊天時,突然發現山上有一名沒有穿衣的男子使用望遠鏡張望一間住家後面。當時蘇海米和阿卡南皆沒有值班,不過兩人對男子的行徑感到懷疑,於是爬上山向嫌犯瞭解。

結果,對方舉起土製長鎗,蘇海米企圖搶過長鎗,於是彼此發生爭斗,在混亂中蘇海米被嫌犯使用藍保刀砍中左邊頸項,後來民眾也來協助,成功把被告制伏。

控強姦雞姦5罪狀

第一項控狀指他在2009年7月9日凌晨2至3時,在文冬斯里馬朗福順花園一間民宅內強姦一名9歲又5個月大的華裔女童,觸犯刑事法典376(2E)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6月21日,在吉隆坡文冬路5公里處民宅內,強姦一名17歲巫裔少女,在刑事法典376(2)條文下被控。

第三項控狀指他在2011年4月29日,凌晨12時30分至1時30分,在文冬吉打里士曼迪巷強姦一名8歲又2個月的馬來女童,觸犯刑事法典376(2E)條文。

第四項控狀指他在2011年10月12日凌晨1至2時30分,在吉打里一民宅強姦16歲又5個月的馬來少女,觸犯刑事法典376(2)條文。

第五項控狀指他在2011年10月12日同一時候,對同一少女作出違反自然性行為(雞姦)獸行,觸犯刑事法典377(C)條文。

a)第一至第四條罪,拉比丁被判坐牢各25年,鞭笞各10下。

b)第五罪,拉比丁被判入獄15年,鞭笞10下。

未被提控罪狀

2011年5月3日在甘榜格米地殺死一對巫裔老夫婦。

2011年12月12日在格米地後山榴槤園開鎗射擊看守榴槤的一家七口,幸好沒擊中。

2011年12月25日在加叻路甘榜本魯斯一個養羊園內,開鎗射中一名印尼員工,企圖謀殺。

2012年1月10日在暹猛膠園內強姦一名華裔老膠工。

2012年5月29日在金馬蘇新村潛入屋內搶劫,開鎗打死中年屋主黃以泉。

2012年6月7日在舊玻璃口新村持鎗破門行劫,企圖強姦一名年老女屋主盧珍。

2012年11月3日在文冬都賴路森林局宿舍殺死森林局官員及強姦死者妻子。

◆拉比丁在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至翌日凌晨1時30分之間,在文冬吉打里新村門牌4168住家謀殺17歲華裔少女郭婉晶,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強制死刑。

次項控狀指被告同時同地強姦致死郭婉晶,触犯刑事法典第376(4)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以判處死刑,或監禁不少過15年和不超過30年。不過案件在週三由文冬推行庭移交淡馬魯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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