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健康狀況無法讓法庭信服 黃宗華申請保外被駁

(吉隆坡7日訊)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要求在地庭審理引渡他回美國的程序前獲准保外的申請,今日被地庭駁回,必須繼續扣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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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艾溫帕蘭佐帝在宣判時指出,辯方律師聲稱被告在扣留期間感染鼠尿病、腹瀉、細菌感染等,可是,被告的健康狀況無法讓法庭信服。

他說,被告所患的不是特殊或無法被治療的疾病,更重要的還是,被告無法就他的健康狀況提供足夠且清晰的資料與醫藥報告加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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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可信度很高

他說,法庭考量的包括被告的健康狀況,然而呈堂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被扣留期間不能得到治療。

法官說,儘管必須有清晰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不會棄保潛逃,但他認為,被告潛逃的可信度很高。

“即使設下保釋金或其他條件,也無法保證黃宗華不會潛逃。”

“由於此案已引起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與監督,而且在美國和馬來西亞的案件、罪行的嚴重性及被告可能面對的各種手續等因素,也是法庭所考慮的。”

法官因此駁回黃宗華的要求,諭令他必須扣押監獄,直到法庭審理引渡程序。

另外,黃宗華的代表律師拿督陳福泉說,他已致函監獄局提出要求,卻至今仍未獲得黃宗華的醫藥報告。

他說,他每週只能與黃宗華會面一小時,要求將探視時間從每週一小時增至每週兩次,每次兩小時。對陳福泉的要求,艾溫帕蘭佐帝法官表示,這不屬於法庭的權限範圍內。案件將於2月15日過堂。黃宗華於去年12月19日被控4項與高盛集團串謀,在發行65億美元的擔保債券時,遺漏重要信息及發表虛假陳述,抵觸《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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