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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债券骗8乐龄人158万 经理监7年 罚4000万 24鞭

(古晋3日讯)一名国际银行客户关系经理在承认欺诈及洗钱控罪后,被地庭判处监禁7年、罚款4000万令吉,并施以24下鞭刑。

法官艾丽丝阿温琼在39岁的被告许永康(译音)承认16项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的控罪,以及8项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的控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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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通过一项并不存在的债券投资计划,诈骗8名年龄介于60至75岁的乐龄人士,涉及款项达158万令吉。

他也被控于2022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其任职的银行内犯下洗钱罪。

针对每项欺诈控罪,被告被判监禁3年至4年不等,并处一下鞭刑;相关刑期从其2025年5月23日被扣押之日起同期执行。

对于8项洗钱控罪中的每一项,他被判监禁3年,刑期从今日起同期执行;每项另罚款5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4个月代替,并处一下鞭刑。共计刑罚为监禁7年、罚款4000万令吉及24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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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法缴付罚款。

根据案情,被告负责协助客户处理投资业务,包括单位信托、债券及定期存款,以及本地和海外汇款。

他的作案手法是向银行客户推介声称可获得较高回酬的投资计划,在取得客户签名及生物识别认证后,却没有将有关资金用于投资,相反,他在客户不知情或未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DuitNow、银行间转账或银行本票,将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供个人使用。

副检察司蔡凯盛(译音)及玛丽雅马纳夫代表控方出庭,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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