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倪可漢:早前已辭議長職 斥沙魯沙曼謊言誤導

(怡保17日訊)針對霹靂州國盟行政議員拿督沙魯沙曼於5月14日所發的文告,原任霹靂州議會議長拿督倪可漢強調,他在早前的霹靂州議會會議中已通過議會議程宣布辭去霹靂州議會議長一職,而非如沙魯沙曼所指的不願意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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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木威區國會議員的倪可漢,今日發文告指責對方的文告充斥著謊言,只是為了要誤導民眾。

“一個不尊重霹靂州議會、並在5月12日州議會中給予巨大破壞的國盟政府,只能夠看到延續不斷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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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作為霹靂州議長,他只在5月12日的州議會定下3項議程,即第一項是提呈包括政府機構稽查報告在內的法定文件、第二項是霹靂州蘇丹禦詞、最後一項則是他的辭職宣布。

“我完成辭職的宣布後,也宣布州議會展延至另外一個日期,以便州議會可以根據議會常規第4條文的規定,遴選新的議長。

“然而,沙魯沙曼的文告卻給人一個假象,即是他不願意辭職,這是一項謊言。”

他也相信,國盟政府堅持通過州務大臣來提出對議長的不信任動議,並不允許他自行辭職,甚至嘗試粗暴地把他逐出議會,這些舉動是要讓他難堪地離職。

他強調,他已經解釋過,根據霹靂州憲法第36A(2)條文,他可以在任何時候辭職。

“霹靂州憲法是霹靂州最高的法律,淩駕包括議會常規在內的其他法律。對議長的不信任動議不曾出現,也沒有在5月12日的議會議程當中。”

他指出,霹靂州憲法第一章第36A(1)條文明確規定,在他辭職以後,議會不能夠進行任何議程,直到選出新的議長。

“我在辭職的宣布中有提到,議會必須擇訂新的日期遴選議長,因為議會常規第4條文規定議長人選的提名,必須在議會前的7天,被提呈到議會秘書。”

他指出,沙魯沙曼指要展延州議會必須通過一項動議的說法,這也是錯誤的。

“當天的議程完成後,州議會就會展延,這是沙魯沙曼未能了解的基本邏輯。”

他強調,在州議會展延後,所有在那之後被指進行的議程,都是無效和不合法的。在明天(18日)的國會,國會議長丹斯里阿里夫只訂下一項議程,也就是最高元首禦詞。在禦詞過後,國會將會被展延到另外一個日期。

“難道霹靂州國盟政府認為國會議長展延國會會議後,國會議員可以繼續開會、對於之前提呈的動議給予表決?國會議員是不是就可以對三腳石國會議員劉偉強所提出的8天議會動議進行表決?國會議員是不是就可以對浮羅交怡國會議員敦馬哈迪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所提出不信任動議進行表決?”

他表示,在國會或州議會展延後,沒有任何議程可以繼續進行,這是十分的明顯。他相信民眾不會被霹靂州國盟政府和沙魯沙曼的謊言誤導。(B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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