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國家銀行宣布,個人和中小型企業獲準暫緩償還銀行為期6個月的現有貸款、抵押和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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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銀行在一封發給金融機構負責人的信函中提到,有關自動暫停措施,將從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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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說明,銀行機構應向個人和中小型企業借貸者提供足夠信息,說明在暫停期間將如何處理暫停的貸款、融資貸款和付款。
“對於未償還的信用卡餘額,銀行應為客戶提供將其轉為不超過3年的定期貸款選項。”
“對於公司借貸者,則強烈建議銀行機構協助申請暫停。”(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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