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修正2法案嚴懲森林非法活動 擁有野生動物增罰額及坐牢

(吉隆坡11日訊)《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修正法案》及《1984年國家森林修正法案》將分別於3月及11月提呈國會,擁有或網上出售野生動物及動物身體部位罪行的罰款將調高100%及判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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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土地及天然資源部長希維爾指出,修正有關法案旨在加強管制及嚴懲森林非法活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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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凡擁有受保護動物及有關動物身體部位,或網上出售動物身體部位將受到嚴懲,罰款將調高100%,同時也將被強制坐牢。

 

他接受馬新社訪問時指出,我國目前有數個保護地區轉型為地質公園,如浮羅交怡地質公園及近打穀地質公園,今年將宣布另外5個地質公園,分別位於柔佛、彭亨、吉打、玻璃市及納閩。

 

希維爾說,2020年將是我國生物多元化的一年,除了檢討野生動物及森林相關法律,我國將設立國家生物多元化中心,以及於3月16日至20日在吉隆坡主辦2020年東盟生物多元化會議。

 

他透露,國家生物多元化中心將建在萬津巴雅英達濕地公園,政府將與私人界合作設立該中心。

 

“我國是大規糢生物多元化國家,所擁有的植物動物是世界最獨特種類,我們也經常發現新種類。該中心可協助我國,與其他政府機構及非政府組織合作,提升我們在生物多元化的知識。”

 

他說,自展開“斑紋行動”及“寶藏聯合行動”後,去年在打擊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活動有所改善,逮捕了82名非法捕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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