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5日訊)此前被控侮辱雪蘭莪蘇丹沙拉弗丁殿下罪成的獨立傳教士旺吉旺胡先,在上訴失敗後,上訴庭諭令他即起服刑9個月。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三司,一致駁回他的上訴,維持沙亞南地庭於2018年4月9日的原判,判處旺吉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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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麗雅也推翻沙亞南高庭在2019年7月做出的判決,即判處旺吉入獄1年。
她在宣讀判詞時提到,旺吉的上訴沒法律依據,因為有大量證據說明,旺吉是臉書頁面的持有人。
她解釋,刑罰方面,高庭法官沒理由加重刑罰,應維持(9個月監禁)原判。因此,法庭撤銷沙亞南高庭的判決,並恢復沙亞南地庭的原判。
其他2名法官為拿督阿茲曼和拿督阿茲米。控方由副檢察司侯美玲(譯音)負責,旺吉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法依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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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麗雅指出,1948年煽動法令並沒如旺吉所言般違憲,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隨心所欲地說話,旺吉在臉書的言論確實不當。
她說,就算在宗教事務上有智慧,我們也不應貶低他人。如果想提供宗教建議,請好好說出來,勿用不恰當的詞語,尤其是對雪州蘇丹,因為現在有3R(宗教、王室、種族)課題,要注意這些敏感詞。
她表示,言論自由不代表一個人擁有隨意發言的絕對權利,而是仍舊存在需注意的限制。
她提醒,不要冒犯他人,要遵守法律。更聰明,更有智慧,就要更遵從,不要貶低他人。
旺吉是於2012年11月在臉書上載一個教課影片,涉嫌侮辱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殿下,而遭伊斯蘭組織報案檢舉,並在煽動法令下被控。
沙亞南地庭在2018年4月9日判處旺吉9個月監禁,後來高庭允許檢方交叉上訴,2019年7月把沙亞南地庭的刑罰,從監禁9個月加長至1年,旺吉對此提出上訴。
根據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規定,初犯者最高罰款為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再犯最高可被判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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