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侮辱沙元首 沙巴男子入獄8個月
(亞庇15日訊)沙巴一名51歲男子因侮辱沙巴州元首敦朱哈及元首后杜潘諾麗達而被控上庭,他認罪後被判入獄8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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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古打毛律的被告祖萊波納,被控於去年11月22日傍晚約6時53分,通過Whatsapp發送一則蓄意侮辱州元首及元首後的短訊,而州元首府於去年11月25日收到有關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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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訊的內容或已破壞公共安全與秩序,因此被告抵觸了刑事法典第504條文。在此條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認罪。
根據案情,州元首府於去年11月25日下午約3時27分報案後,亞庇警方將資料移交到吉隆坡鑒定信息發出者的身份,繼而逮捕被告。
被告向推事求情時指家中有3個小孩,還有年邁的母親需要照顧,同時聲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
他也不斷問推事是否要懲處他罰款,又表示自己毫無經濟能力能償還罰款。
沙巴州檢察署總監凱魯安華及副檢察司凱魯丁依德利斯隨後站起來,指被告無法出示任何醫藥證明來支撐其有精神經病的說法。
凱魯安華表示,州元首是沙巴的象徵,是本州最高領導人,被告對州元首及元首後的惡意侮辱,是破壞社會安全與秩序的行為,因此要求推事施予嚴懲。
推事考量後,宣判被告入獄8個月,刑期從今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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