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先知及殉職消拯員​ 男子判入獄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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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訊)華裔男子因侮辱伊斯蘭先知及殉職的消拯員莫哈末阿迪,今日被判坐牢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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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被告曹文輝(譯音)於6月18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8項侮辱伊斯蘭控狀時俯首認罪,地庭當時擇訂今日裁定刑罰。

 

 

 

承審法官艾文在宣判時,指被告負面評論其他人的宗教信仰是法庭所無法接受。

 

 

 

他說,被告在所有人為殉職的消拯員莫哈末阿迪哀悼時,越過言論自由權利作出的侮辱行為,是法庭所不能接受。

 

 

 

控8項罪狀

 

 

 

法官判處被告面對8項罪狀的刑罰同時執行,即坐牢30個月,刑期從被捕日(3月6日)開始算起。

 

 

 

被告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月13日上午約8時07分,針對殉職消拯員莫哈末阿迪事件,在推特賬號“Alvin@Alvin15358333”發文,並挑撥馬來和非馬來族群之間的情緒;抵觸《刑事法典》505(c)條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3項控狀則指被告於3月2日及13日,分別於下午2時29分及7時06分,在社交媒體網站發表侮辱伊斯蘭先知的貼文,或引起宗教之間衝突,抵觸《刑事法典》289A(1)(a)條文, 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5年。

 

 

 

被告面對的另4項控狀,指他於相同地點、時間犯案,抵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33(3)條文下同罰;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多於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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