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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附近打包遇路障 小販沒工作信罰1千

(吉隆坡28日訊)一名30歲小販在收檔回家時,順道在住家附近打包食物,不料在回家路上遇上警方設路障,並認為自己不觸犯禁止跨縣的條例,但是警方卻不接受他的理由而以他違反標準作業準則開出1000令吉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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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吳永泰感到不滿,並稱他當時僅在住家附近打包食物,回家僅需要數分鐘路程,卻被開出罰單

吳永泰是在增江北區一間茶室開檔做生意。他說,26日下午4時許,他到泗岩沫打包食物,回家時在啓智華小外的泗岩沫大路遇上路障,被警察截停查問。

小販吳永泰收檔回家途中打包食物,卻被警方以違反標準作業程序開出1000令吉的罰單。

沒觸犯跨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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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當時警察問他有沒有工作批準信,並問需不需要幫忙(minta tolong),但是他覺得自己沒有犯錯而拒絕幫忙,並向警方解釋他是一名小販,沒有公司發出的工作信函,同時他僅在聯邦直轄區內走動,更只是到住家附近打包食物,不觸犯禁止跨縣的條例。

他也說,警方不接受他的理由,以他違反標準作業準則開出罰單。

另外,林立迎透露,國防部高級部長曾表示隆市內可自由走動,吉隆坡也被視為同屬一個縣區,因此事主被開罰單也懷疑是否涉及警察違規或私下行動。為此,他會向武吉阿曼總部反映,要求取消罰單並展開調查。

他覺得荒謬的是,住在泗岩沫的事主在同一區打包食物卻被開罰單,因此呼籲民眾若面對執法人員的刁難或要求賄賂,可求助行動黨任何一個議員或到他的服務中心,他們定會盡力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直轄區行動黨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則說,投訴局在這段期間幾乎每天都接獲民眾懷疑警方濫權或執法有偏差的投訴。他提醒民眾,若認為警方有濫權之嫌,可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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